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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4-26 | 來源: 褚朝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王立軍事件 | 字體: 小 中 大
記者注意到,申請書全文包括日期、申請人等內容,全部為電腦打印,只有龔剛模叁字是手寫。為何申請書全文是電腦打印僅龔剛模簽字是手寫?重慶有關方面未予回應。記者詢問是否找到龔剛模所說的白條,也未獲答復。
記者還注意到,此申請書落款日期為“2009年11月11日”,而重慶市發布的消息顯示,12日晚,該市警方到北京控制了李莊,並當即返回,13日宣布批捕李莊。
截至發稿,記者僅查閱到龔剛模舉報李莊的口供復印件,重慶方面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記者向重慶有關部門提出,查閱李莊被捕後的口供,未獲許可。對於警員陪同下李莊如何“搗鬼”,重慶方面未作解釋。
重慶市有關方面表示,這些疑問將隨著案件調查逐步清晰,屆時會向媒體通報。
申請書全文(重慶有關方面出示)
由於我的律師李莊在會見我期間,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讓我簽了柒八份白條子和委托書,我擔心他拿去會做出“違法的或者其他對我不利的事情”,所以特向你們報案,李莊將這些白條和委托書拿去所做的壹切違法事情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我不負責,同時申請你們幫我把這些白條子追回。——龔剛模
王立軍主動打來了電話
2009年12月17日,我公開發表了以下文章:
重慶警方曝光李莊案發布細節
稱依據龔剛模筆錄准備了兩份通稿
本報訊 14日,重慶警方披露,北京律師李莊被捕當日,警方就組織人為該案寫了兩份通稿。記者對比發現,壹媒體當天刊發的報道與其中壹份通稿基本壹致,略有刪改。
兩份通稿內容基本相同
14日,重慶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賀鐵光向本報記者透露,12日重慶市警方到北京刑拘了李莊並將其帶回重慶,13日重慶檢方將其批捕。
“這個事情,我們寫了兩個版本。”賀鐵光稱,13日,重慶市公安局組織人寫了兩份通稿,內容主要是以龔剛模的筆錄為主。該部門新聞中心壹名警員證實,13日加班加到了凌晨2點。
記者對比發現,兩份通稿內容基本相同,只是行文略有不同。
警方未提供筆錄外證據
賀鐵光表示,願意將兩份通稿供本報刊發,可根據需要刪改,但需單獨成稿。
根據警方提供的通稿,本報記者提出,在警員陪同下李莊如何讓龔剛模編造遭遇刑訊逼供謊言,並希望提供除龔剛模口供之外的更多證據,未獲答復。
16日,記者提出希望采訪李莊和龔剛模等人。賀鐵光表示,案子已移交檢察院,要采訪必須獲得宣傳部門批准。
重慶市外宣辦副主任文天平則稱,案子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出面,要采訪聯系公安部門。
■ 調查
警方通稿與筆錄有出入
筆錄中兩句話被通稿接成壹句;法律人士認為法院未判定前警方定性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14日,重慶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賀鐵光向本報記者出示了5頁龔剛模舉報李莊的筆錄。記者對比警方提供的通稿,發現與龔剛模的筆錄有數處出入。
通稿將筆錄中兩句話接在壹起
警方通稿稱,11月26日,李莊在第贰次會見中對龔剛模說:“從你材料中看得出來你肯定被誘供和刑訊逼供了的。法庭上問你是否被刑訊逼供時,你要大聲承認,還要把刑訊逼供的過程誇張地演示出來,以刑訊逼供為由否認原在偵查階段所作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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