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5-02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贰是針對中等收入家庭構建“市場配置、政策支持”的康居住房體系。約占全部城鎮人口的40%,提供普通商品房即康 居 房 。 其 中 租 賃 占1 0 %和 購 買 占30%。政府主要通過政策抵押擔保、貸款貼息以及對金融機構的優惠等,通過稅費減免(包括免征物業稅)實現保障。
叁是針對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市場主導、政府調節”的樂居住房體系。約占全部城鎮人口的30%,提供質量好、標准高的樂居住房,其中租賃10%,購買20%,通過累進房產稅對住房奢侈消費進行調節。
其次,改革建立房地產健康發展機制的路線圖,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其壹,以阻止惡性循環為目標,果斷實施行政管制的制度。對住房市場投機猖獗的城市和地區,實施和完善住房限購、限價以及價格調控的目標責任制等行政管制制度;土地限價以及價格調控的目標責任制等行政管制制度;商業銀行房貸限額信貸制度。
其贰,以彌補制度缺失為目標,率先突破核心制度的改革。
第壹,將“安居工程”作為核心制度建設的切入點,在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中,迅速構建缺失安居制度體系。第贰,將開征房產稅作為核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先期試點基礎上,快速初步建立有房產稅調節的樂居制度體系。第叁,將“康居工程”作為核心制度的新盲點,逐步建立針對“夾心層”家庭的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康居制度體系。
其叁,以攻克制度失序為目標,依序跟進配套制度的改革。
壹方面,圍繞叁類住房核心制度的突破,小幅度盡可能快地完善配套制度。包括:配套完善與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場直接相關的財政投入與補貼、稅收征收與減免的制度體系。加快探索建立與叁類住房相匹配的住房金融市場體系、機構體系、政策體系;建立相關的土地機制;另壹方面,結合基礎制度的改革,完善配套制度。首先,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同時,加快完善行政管理及政績考核制度;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金融基礎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礎上,深化戶籍和社保制度改革;最後,在以上基礎上,實施城鄉土地產權、使用及管理等基礎性制度改革。
其肆,以校正制度扭曲為目標,適時推出關鍵制度的改革。
第壹,優先改革和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完善調控的部門和協調機制,完善監管和政績考核機制,落實調控目標責任制。第贰,在住房金融體系逐步完善的基礎上,通過先行試點,在房地產市場供過於求,開發商資金相對寬松的時機,取消期房銷售制度。第叁,在住房用地價格持續高漲的情況下,嘗試推出地價變動的牽制機制,改革土地出讓金的收益分配制度,實行中央與地方的分成。第肆,在城鄉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和住房金融體系完善的基礎上,將土地開發與住房開發分離,形成基金主導、多元開發的格局。第伍,在改革城鄉土地制度征用、有償轉讓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礎上,對於符合城鄉建設用地用途規劃的小產權房,辦理土地國有化手續,補交合理的土地出讓金,可以補辦完全產權手續,進行合法出租出售。
其伍,以克服制度模糊為目標,持續完善具體制度的改革。
第壹,在核心制度方面,細化和完善租房市場的相關制度,細化和完善安居住房投資、融資、建設、配租配售、進入退出、資產管理的制度,不斷細化和完善康居住房體系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制度。第贰,在配套制度方面,不斷細化和完善金融、財稅、土地、戶籍、收入分配等具體制度,不斷豐富和細化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的具體制度。
其六,以發揮市場機制基礎作用為目標,逐步廢止臨時性行政管制的制度。
第壹,將房產稅作為限購政策的接續制度,在房產稅及時推出、保障性住房建設達到20%以上比例,以及住房市場相對平穩的城市,取消限購令。第贰,將建立住房用地價格上漲的牽制制度,作為臨時性行政限價拍地的接續政策,保障房用地比例達到要求比例以上,地價相對平穩的城市,實行自由競爭的拍賣制度。第叁,當包括住房金融在內的金融制度體系相對健全,利率實現完全市場化後,取消市場采取的商業銀行信貸額度限制政策。第肆,當財稅、土地、金融制度體系相對健全合理後,將住房保障制度由“補磚頭”轉向“補人頭”。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