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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5-11 | 来源: 凯迪社区 | 有16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朱令铊中毒 | 字体: 小 中 大
综合以上所述,无论是盗窃时间、被盗物品、还是现场伪装,都明白无误地表明,这不是一起普通盗窃钱物的案子,而是专门针对朱令个人用品的盗窃案,其盗窃目的就是销毁投毒渠道和投毒物证,因此,宿舍盗窃案实际是一起销毁物证案,盗窃者可以确定就是投毒者。此外,销毁物证的行动同样是发生在宿舍内,再次证明投毒地点就在宿舍!综合以上所述,整个投毒过程从1994年10月至1995年3月,时间长达六个月、横跨两学期,投毒次数至少五次,通过三种不同渠道,再加上即时销赃的行动、特别是对盗窃现场的伪造,这一切均表明:凶手对宿舍情况极为熟悉,出入极为方便,非身边人不能为也,投毒者就在与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生中间!
清华大学投毒案发生至今已经十二年了,在这场穿越时空的越洋大调查中,许多当事人努力回忆,仔细对证,尽力还原当年的实际情况,但因年代久远,可能仍会有个别细节有所出入,但报告的主要观点均有事实依据,欢迎知情者进一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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