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5-16 | 来源: 凤凰网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朱令铊中毒 | 字体: 小 中 大
该检察官还特别提到,虽然是证据不足在一定时间内没法补上取得证据会导致撤案,但是也有一些案子是不需要有物证和人证俱全就可以定罪的,比如像强奸犯罪,强奸犯罪基本上不会有人证,因为现场一般只会有当事人和嫌疑人,这个情况下,如果物证比较齐全的话,照样可以定罪的。
在记者问到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可以完结,该检察官指出,公安最长拘留时间是30天,检察院批捕审查时间是7天,检察院审查完正常来说公安还有2个月侦查时间,如不算各种情况的延期。2个月结束后,再送到检察院公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到法院的话是2个月。总的来说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从刑拘犯罪嫌疑人开始需要6个月零7天就可以完结。
该检察官指出,一件刑事案件的结束,节点应为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生效就算完结了,当然,如果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话,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刑事和民事部分就会同时生效,这个时候也标志着一件刑事案子的完结。
美国辛普森案也因证据缺失无法结案
1994年,美国前橄榄球运动运辛普森(O.J.Simpson)杀妻案成为当时美国最轰动的事件。辛普森被指控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者是前妻妮克·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案件在审理中因勘查过程、物证的确凿性问题一波三折,最终在经历了长达九个月的马拉松式审判后,辛普森被判无罪。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1994年6月12日深夜,妮克·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高曼被发现死于妮可住宅门前,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
案发后凌晨,警方在辛普森住所门外发现其白色野马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警员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辛普森涉嫌杀人看起来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但为何最终无罪获释呢?主要问题却恰恰出在这些“血证”上。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问题几乎全都存在。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同样含有防腐剂的血液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被发现。值得注意的是,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为了保证血液新鲜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这很可能意味着这些血液是案发后被涂抹上去的。
其次,检验人员缺乏训练,使得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
再次,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而很可能是凶手走过尸体时留下的。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警方在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