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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03 | 來源: 溫莎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故事 | 字體: 小 中 大
再去密西沙加法庭申訴,原以為與停車罰單壹樣,經過申訴減少罰款,別扣我點數不影響保費就成。但超速罰單不同,若對罰單有爭議,就要填表申請開庭審理 時間,得,逼上梁山了,只好填表並要求警察出庭對質。我被安排上庭時間是九個月之後,與朋友開玩笑說我現在是負案在身,等待審判呢。朋友說他超速上庭,警 察沒去,法官對他說“Free to Go!”,我也盼著警察有事不能出庭撿個便宜。不過我還是認真做了准備,畫了張示意圖,標出警察用測速儀時站在立交橋南的位置,我的車在橋北面沒到50公 裡限速區的位置,准備庭上與警察辯論。等了9個多月到了開庭日,進入法庭,壹眼就瞧見了給我開罰單的警察坐在那裡,唉,哥們你咋這悠閒呢,我只好打起精神 准備辯論!書記員叫到我說,如果判你最低超速,按你60公裡超速15公裡算,罰款55元,不扣點數你是否認罪(guilty),我壹聽,我給自己辯護還是 超速18公裡呢,人家判你超速15公裡還有啥好辯論的,認罪(Guilty)!於是,我等在壹邊准備接受法官的判決。書記員與當天參加審理的被告們約談好 了,然後去請法官出庭,法官進入到審判庭後,法官助理喊壹聲起立,警察證人和被告們都起立,然後入座。法官開庭審理案件,輪到我了,法官核實姓名,確認被 告原因,根據書記員的調節,問我是否承認有錯,我都如實回答,最後認罪接受罰款。法官問我是否有錢當天付款,我說可以,法官將判罰文件交給法官助理,我再 到助理手中取過文件,謝過法官,出了審判庭交罰款,結束了第贰次進法院打官司,第壹次真正上法庭接受法官問話當被告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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