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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03 | 來源: 溫莎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故事 | 字體: 小 中 大
第叁次上法庭是由於得了壹連串的停車罰單。2009年夏天賣了房子,搬到了我店樓上公寓臨時居住,由於只有壹個停車位,我們兩台車,壹台車上有樓內住 客的停車標識,車窗前有這種綠色的叁角形標識可以安全停在地下停車庫內,但有這個標識就不能停在樓側面的訪客停車位了。因為我們有生意,可以停在訪客的位 置,但因車上住客標簽不能停在訪客停車位得了3次罰款單。後來壹台車專門停在限時15小時的停車處過夜,也得了兩次罰款單,2009年秋查停車的辦事員是 新上任的,這位把我們這裡允許停車3小時的地方當做了另壹種不允許停車街道處理,有壹次眼見著他“啪啪啪”給9台車貼了罰單!2009年秋這位查車員搞的 我們怨聲載道,有位開美甲美容的波蘭人常到我這買電話卡,她和我抱怨說,她聽說新人上任有罰款指標,這家伙想超額完成任務,所以拼命罰款。但她通過朋友查 了法規,開罰單的小子肯定搞錯了,我們大家都要打電話投訴。我就更不用說了,他給我壹張罰款單,加上另外伍張,2009年聖誕節我家兩台車共得了6張停車 罰單,有的35元,加壹起將近200元了。所以打電話約好申訴時間,在2009年聖誕節前我拿著6張停車罰單第叁次走進密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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