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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03 | 來源: 溫莎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故事 | 字體: 小 中 大
第六次上法庭是上個月末的事情,這次是因為超速。壹月底的周日早上,我在Mavis大街向北開,快到大統華的立交橋附近看前面右車道有台寶馬開的飛 快,我也換線跟隨這台車疾駛,在立交橋下坡時速度快了,到坡上讓警車截停,說我的車速是82公裡,當時我就很生氣,前面的寶馬比我開的快多了,咋不截他 呢。警察給我開了罰單,呵,漲價了,是118.75元。我對警察專在立交橋下截超速車原本就不贊同,再加上不截寶馬截我的福特更有點不忿了,再去法庭吧, 不想見法官也得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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