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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12 | 來源: 新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劉志軍 | 字體: 小 中 大
劉志軍因涉嫌嚴重違紀,從2011年2月“進去”之後的兩年多時間裡,有關於他“嚴重違紀”的說法和傳聞從來就沒有間斷過。除了收受巨額賄賂,就是生活腐化,如婚外情,如接受女老板丁羽心出資安排的多名女性包括影視演員嫖宿等等。可以說,劉志軍的腐敗是由錢和色組成的。
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劉志軍案終於有了“眉目”:據媒體報道, 6月9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在北京市贰中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檢方指控劉志軍兩項罪名: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6460余萬元。卻沒有涉及性賄賂……
對此,人們必然會產生疑問,北京市檢方對劉志軍的犯罪指控,為什麼“只談”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沒涉及性賄賂呢?
對劉志軍的審判,不可小視,因為他是壹位職位非同壹般的正部級官員。劉志軍壹案不僅引人關注,也是習近平說的“老虎”。對劉志軍的審判,必須要辦成“鐵案”。因此,對他的每項犯罪指控,都要做到有根有據,不僅要體現法律的嚴肅和尊嚴,還要讓受審者心服口服……
那麼,劉志軍玩女人的故事很多,影響極壞。可為什麼在庭審中沒有提及性賄賂呢?人們不理解,甚至頗有微詞。
據新京報6月11日報道,針對有關部門通報的丁羽心出資安排劉志軍與多名女性嫖宿內容,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稱,無論是案卷還是庭審,均未涉及劉志軍接受性賄賂,“也未涉及女人問題”。檢方指控的內容僅限於金錢和財產利益,未對此提出指控。他說,“我認可現實生活中性賄賂確有壹定社會危害性,但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並不存在刑法上的性賄賂概念。”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在過去將近拾年間,實務界、學界壹直針對性賄賂問題是否入刑存在爭議,壹方面是個別官員生活腐化問題確實嚴重,相比於財產貪污,官員“性貪”屢見不鮮。但另壹方面,傳統觀念上,性賄賂被列入道德層面,屬於違紀行為。
經過法律專家這麼已解釋,讓人們明白了為什麼劉志軍能躲過性賄賂這“壹劫”。原來“性賄賂”沒列入法律,屬於道德層面,屬於違紀行為。這就是說,壹位官員壹旦被認定“性賄賂”了,可以罷他的官,免他的職,但是,不做為判刑的依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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