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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3-06-14 | News by: 美国之音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斯诺登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华盛顿 — 最近,曾经就职于美国情报机构的爱德华?斯诺登向英国《卫报》披露说,美国情报部门收集用户的通话记录以及监督网民的互联网活动。之后,围绕他有可能从香港被引渡回国的报道便层出不穷。在接下来的法律窗口节目中,VOA卫视记者亚微从法律细节的层面分析了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就是事实真相,这就是正在发生的事情,你们自己判断我们应不应该这么做。”
原美国国家安全局合同工、前中情局技术助理爱德华?斯诺登 (Edward Snowden)日前主动向英国《卫报》披露了美国情报机构收集并监控网络和电话用户的信息,以监视可疑的外国人以及与国外有联系的美国人的机密之后,他的行踪就成为世界媒体追踪的目标。
现年29岁的斯诺登从曾经工作过的国家安全局的合同承包公司“博思艾伦咨询公司”休假后,于5月20日离开他在夏威夷的家,只身来到香港。他向《卫报》表示,他之所以选择来到香港,是因为香港积极致力于言论自由并捍卫持不同政见的权利。
从斯诺登的采访来看,他似乎已经做好了随时被抓的思想准备。
“你不可能和世界上最强大的情报机构挺身较量而不遭遇任何风险。因为这个对手太强大了,没有人能和它进行实际的对抗,如果他们想抓你,你就插翅难逃。”
之后,斯诺登在接受香港《南华早报》的采访时又进一步解释了他来到香港的目的。他说:“那些认为我挑选香港这个地方是一个错误的人们误解了我的动机。我来这里不是为了畏罪潜逃,而是要揭露犯罪。”
目前,世界舆论在对斯诺登泄密一事品头论足的同时,也在探究他被引渡回美国的可能性。鉴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中央政府是否会干预此事,香港在斯诺登有可能被引渡回国的问题上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权力,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1990年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香港大律师郭兆铭
香港大律师郭兆铭(Clive Grossman)指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但是对包括引渡在内的法律问题没有插手的权力。
“就香港基本法而言,香港对所有法律事务均有完整的主权。中央政府没有任何决定权。在法律问题上,只有在既涉及香港,又涉及中国的事务上达香港终审法院时,中央政府才有决定权。届时,中国全国人大可以决定是否要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
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
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Regina Ip)进一步指出,根据美国和香港现行的双边引渡协议,假如被引渡的人是中国公民,而且牵涉到中国的国防、外交以及根本公共利益或政策,香港可以拒绝美国的引渡要求。但是,由于斯诺登是美国公民,因此,这个规定不适用于他。言外之意,斯诺登在被引渡的范畴之内,是可以被引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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