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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14 | 来源: 美国之音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斯诺登 | 字体: 小 中 大
叶刘淑仪说:“美国和香港的双边引渡协议由来已久,已经实施了15年以上。这是一个互惠协议。美国帮我们把逃犯引渡回香港,我们反过来也为美国提供帮助。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我们了解有些人同情和支持斯诺登。但是,香港必须履行国际权利和义务,这非常重要。”
香港大律师汤家骅(Ronny Tong)认为,引渡的主动权在美国。他表示,在美国对斯诺登正式提出起诉并要求引渡他之前,香港政府没有任何法律和政治理由对他采取任何行动。
香港大律师汤家骅
“斯诺登目前是一个自由人,由于他在香港没有犯罪,因此香港政府没有任何法律权力对他进行监视或关押。他有来去的自由。媒体现在似乎失去了和他的联系。我们不认为他已经离开香港。他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他完全有这个权利。”
不过,纽约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古举伦(Julian Ku)指出,美国和香港的引渡协议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被引渡者被指控政治犯罪,或者要求引渡的国家提出的起诉带有政治动机,那么,此人就不必被引渡回国。
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古举伦
古举伦说:“斯诺登可以提出,美国是出于政治目的才要求引渡他的,而且他被起诉的罪名是政治犯罪。不过,这个论据很难说服人,因为美国不太可能因为他反对政府或发表了批评政府的言论而起诉他,而有可能因为他的所作所为而起诉他。另外,斯诺登也可以提出政治避难。不过,这个论据就更难说服人了,因为他必须证明他因为参加某一种族、宗教、社会或政治组织而受到迫害,但是,他并不在这些范畴之内。”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指出,正因如此,美国政府恐怕不会以政治犯罪的指控,而是以偷窃不属于他的文件这样的普通刑事犯罪指控对斯诺登提出起诉。这样,香港政府就只好将斯诺登引渡回国,中央政府也无法加以干涉。
德肖维茨说:“斯诺登只能因他被引渡的犯罪指控接受审讯。美国不能诱其上钩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说,美国不能说,我们要以偷窃罪的指控引渡他回国,但是在他回国后,又以间谍罪来审讯他。法律规定,斯诺登只能因被引渡的犯罪指控受到审讯,而且即使他被引渡回美国,也不能保证他一定就会被判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员反对,罪名就不会成立。”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
不过,德肖维茨说,美国可以吊销斯诺登的护照,这样一来,他就有可能被香港驱逐出境。接下来的问题是,哪个国家愿意接纳他?德肖维茨说,斯诺登被驱逐出境后,只能去和美国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否则,他还有可能被引渡回美国。
斯诺登对《南华早报》表示,他计划继续呆在香港,直到被要求离开为止,他誓言要和美国政府任何试图引渡他的努力进行抗争,同时请求香港法庭和人民来决定他的命运。
因此,就香港的法律以及美国和香港的引渡协议来看,斯诺登是否被引渡回国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美国是否会提出将其引渡回国,他是否仍会继续留在香港,美国对他提出什么犯罪指控,被指控的罪名是否得到香港的承认,亦即香港是否有类似的罪名。这些问题若不明了,引渡斯诺登的问题就只能停留在法律探讨的层面。最后,即使香港得到美国引渡斯诺登的请求,香港法院仍要根据引渡协议的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作出最后的判断。-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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