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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17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生活 | 字體: 小 中 大
這也就是為什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作出的裁決在加拿大是獨壹無贰的,在裁決生效後,該省的任何已經同居兩年的伴侶都將有權把共同債務和資產對半分,但這不包括同居關系之前積累的財產或繼承的遺產。
魁北克對同居關系的不承認意味著在離異的情況下混淆會更少,那些同居的伴侶在分手時,壹個人擁有什麼就是什麼,沒有權利去要對方擁有的東西。
3. 分手後的配偶贍養費
同居的伴侶分手後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不是不可能,但要取決於壹些因素。
與婚姻的情況壹樣,獲得配偶的贍養支持不是自動的,只有當壹方被視為有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法官布朗斯通說,在安大略省,如果同居關系的結束帶來了“經濟後果”,則壹方可以向對方索取配偶贍養費。如果壹方對另壹方提供了定期的固定支持,比如,壹名配偶為了照顧孩子而不得不放棄自己的職業生涯,那這名配偶則有權享受另壹方的贍養。
4. 孩子對同居關系產生的影響
從司法角度講,同居的配偶有孩子和沒孩子對他們的關系有著很大影響。
即便在魁北克省,雖然同居配偶基本上沒有任何好處,但同居配偶的孩子是為數不多的“情有可原”的壹部分。
法官泰特伯姆說,如果兩個人住在魁北克省,他們有壹個孩子,但房子由壹方擁有,在分手時,不擁有房子的壹方可以基於孩子的利益來索取該房產的部分使用權。(作者 趙黎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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