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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09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梁芷華殺嬰案 | 字體: 小 中 大

據新華社電 昨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引起廣泛關注的長春“盜車殺嬰”案,案犯周喜軍站在了贰審被告席上。此前,在看守所裡,新華社記者與凶手周喜軍進行了1個多小時對話。他緣何成了“盜車殺嬰”凶手?他為何漠視生命,竟對襁褓中的嬰兒下此毒手?面對記者的追問,壹次次低垂下頭的他說,是“欲望”和“沖動”讓他走入現今絕境。
案情:壹審被判死刑
今年3月4日7時許,周喜軍將許家林的RAV4豐田車盜走,途中發現被盜車後座上有壹嬰兒,行駛中,兩個月大的嬰兒不斷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住嬰兒頸部致其昏迷。後嬰兒蘇醒再次啼哭,周喜軍用布條勒嬰兒頸部,直至嬰兒死亡。隨後,將嬰兒埋於積雪中潛逃。3月5日17時許,周喜軍迫於強大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5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周喜軍被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1.7萬余元。
偷車:沒車開憋得慌
周喜軍1987年畢業分配到內蒙古某地壹雷達部隊,從排長升職到正連。1992年調回長春,仍從事雷達方面工作。2004年轉業,轉業時是副團長。在部隊期間,曾立過兩次叁等功。轉業時,他選擇了自主擇業,當時給了6萬多元安家費。轉業時工資很低,只有1000多元,經過幾次調整,目前漲到了5000多元。
每月有5000多元工資,在長春也不算少了,為何還想要偷車?據其表述,因剛購買了壹套100多平米的房子,暫時還無工作,手頭很緊。而且2010年到2012年間,他曾在壹家工程機械公司任職,是大客戶經理,由於單位給配車,出行比較方便,親友面前也很有面子。突然沒有車了,就很憋得慌,看到車在那裡,就鬼使神差地把車開走了。
他於2013年3月2日去應聘,到許家林家的超市裡取暖,看到車停在門外,當時知道車裡有孩子。3月4日早再去時,看車還在那裡,就開車門,發現車沒鎖,就上了車。據其表述“當時腦袋也不知怎麼想的,就是想壹直向前開”。
殺嬰:知道警察在找
據周喜軍描述,剛開始不知車上有孩子,開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這時他也壹直在聽廣播,電台不斷發布查找信息,播報丟失車輛特征及車內嬰兒的消息。為避免被人發現,便停車將前後牌照掰下,並將輪轂上的紅布條解下置於車內。他知道警察和市民都在找我,孩子哭聲特別大,不知怎麼處理好,更不知怎麼辦。
當時他也想過把孩子放在路邊,但由於天氣很冷,路上全是大雪,過往車輛也很少,擔心孩子會被凍死。也想過把孩子送到姐姐家,她家比較偏僻,也有地方,得知不可行後,心情就更煩躁。他還知道不遠處2公裡左右有壹家醫院,想把嬰兒扔到醫院附近,但嬰兒哭得很嚴重,聲音很大,很急躁,先掐他,後用紅布條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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