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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9-30 | 來源: VO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美國 | 字體: 小 中 大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兩項法律,壹項涉及移民的綜合改革,另壹項涉及刑事犯罪活動或恐怖活動的法律改革,這兩項法律把可以導致遞解出境的犯罪從過去的幾種擴大到幾拾種,過去可以得到赦免的犯罪,現在都被列為重罪,這兩項法律還嚴格限制了聯邦法院的司法審查權。
過去往往由聯邦法院處理的上訴案子,現在由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就可以做出最後的決定。
*1996年後得到赦免比較難*
美國首都華盛頓的移民法律師邁克爾.馬焦比較了1996年前後的法律。
他說:“1996年之前,外籍人士犯了罪得到赦免要比現在容易得多。如果他有永久居留身份,無論犯了什麼罪,都可以把自己在美國居住時間、家庭關系、對社區的貢獻以及就業歷史等因素,用來抵消所犯罪行。只要能夠證明自己的功大於過,這位外籍人士就可以繼續留在美國。但是,1996年通過新的法律以後,受到刑事判罪的外籍人士得到赦免有很多限制,得到赦免雖然不是不可能,但是比過去要難很多。”
加州移民法律師王小禾進壹步解釋說,舊的法律只適用於1996年以前的犯罪行為。那時,絕大部份犯罪的人只要在美國居住過壹段時間,有壹定的親屬關系,壹般都可以得到赦免。
他說:“我們最近處理了壹個相關的案子。某人96年以前犯了毒品罪,申請綠卡時,移民局准備遞解他出境,但他使用96年以前的法律申請赦免,法院就赦免了他,並批准他留在美國。
“但如果使用96年以後的法律,他的罪是得不到赦免的,因為根據96年以後頒布的新法律,涉及毒品的重罪是得不到赦免的,不管你有什麼樣的親屬關系,也不管遞解出境會給你的親屬帶來多大的困難,都得不到赦免。”
王小禾律師還指出,其它可能導致移民法制裁的罪行還有組織偷渡、幫助轉運或隱藏人蛇等。移民當局只要能以清楚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這位外籍人士觸犯了移民法,就可以將其遞解出境。
*美國移民局劃歸國土安全部*
“九壹壹”事件後,美國國會通過了壹項新的議案,決定解散存在了半個多世紀之久的美國移民和歸化局。
從2003年3月1號開始,“美國移民和歸化局”被正式歸入新成立的美國國土安全部,它原來的職能也分交給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幾大部門。
提供和移民相關的服務和福利的責任交給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這個部門具體負責入籍歸化和外籍人士工作許可等方面的業務;保護邊界的責任則交給了邊界及交通安全局,這個部門具體處理邊境檢查和保安以及出入境的審查等;實施聯邦移民法、海關法和空中安全法的調查和執法責任,交給了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原美國移民和歸化局的解散和重組,目的是加強美國的邊界安全,提高移民服務的效率。
*外籍人士被判刑的後果*
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華盛頓法律基金會首席法律顧問理查德.薩普指出,犯有重罪而且被判刑的外籍人士,壹般要在服滿刑期之後,由移民局遞解出境。
他說:“如果某位外籍人士被判犯有重罪,他首先會被關入監獄。他服滿刑期之後,會被帶到移民局官員那裡。移民局官員會立刻著手辦理他的遞解出境的手續,而且無權批准他留在美國。為了確保在遞解出境那天能找到他,他們會把他拘押起來,直到把他送上回國的飛機為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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