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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1 | 來源: 綜合新聞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公審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22日 23:00 濟南中院:【庭審實錄】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贰組證據,書證。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大連實德足球系列: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報告》。
2000年6月3日薄熙來批示“請某某同志選擇適當的地點和位置”。
2、出示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土地儲備中心《關於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意見》。
同年6月16日,薄熙來在該報告上批示“同意”。
3、出示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的文件《定點直升飛球的規劃設計條件》。
4、出示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關於大連實德集團定點直升飛球項目有關情況的說明》,大連市規劃局《證明》,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說明》。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由證人時任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副董事長徐某的《情況說明》。
上述書證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證實薄熙來對定點直升飛球項目作出批示,以及定點直升飛球項目在未辦理供地及土地登記手續,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順利建設。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叁組證據,該組證據系被告人薄熙來供述、親筆供詞、自書材料。
鑒於被告人當庭供述與在中央紀委審查期間的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及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不壹致,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被告人薄熙來原有的供述、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節錄。被告人薄熙來的自書材料、親筆供詞及供述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徐明的請托,為徐明的大連實德集團謀利的事實均予以認可,內容基本壹致。
主要內容:
谷開來在英國看到熱氣球,感到很有創意,就與徐明建議並商辦,以後又向我推薦在大連主要廣場上搞壹個。不久,我同意並批准了這壹項目,由實德公司在大連新建的、也是臨海最漂亮的星海廣場拉起壹個巨大的足球形熱氣球,成為大連足球城和實德隊生動的廣告,倍受大連市民和游客的矚目。球的下面就是大連“百年城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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