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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2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菲傭告華裔雇主 | 字體: 小 中 大

柯耀昆(右)及禤藹玲(前左),周叁在聆訊中午休息時步出法庭。

省議員艾美寶(左)與數位菲裔人士,周叁上午曾到庭旁聽。

案中菲律賓女傭薩米恩托。資料圖片
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因非法安排菲律賓女傭到溫哥華在自家工作,較早時被判販運人口等罪名成立,周叁在卑詩最高法院舉行判刑聆訊。控方要求法官判處柯耀昆監禁5至6年,而辯方律師則要求約兩年家居軟禁。法官決定本案押後在10月15日宣判。
聆訊於周叁上午10時,在位於溫市中心的卑詩最高法院展開。留短發的柯耀昆,身穿棕色西裝上衣准時到庭,坐在被告欄。柯耀昆之妻、成功脫罪的禤藹玲(Oi Ling Nicole Huen)則身穿白色上衣,到庭全日旁聽。
案件曝光後找工極困難
法庭聆訊由檢控方律師萊普裡埃(Peter La Prairie)陳述開始。他當庭宣讀未有到庭的菲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的受害人影響陳述。
薩米恩托說:「我是個好母親、好女兒,我從未做壞事。我幫助別人並期待得到同樣對待。」她還表示,自2007年離開菲律賓前去香港,就沒見過自己的孩子,2010年無法寄錢回菲律賓,孩子被迫中斷學業。她也稱來加國希望過好生活,但本案被媒體廣泛報道使她難堪,找工也拾分困難。
控方:菲傭被當成「現代奴隸」
萊普裡埃直指薩米恩托被當成「現代奴隸」,要求法官戈佩爾(Richard Goepel)就非法販運人口、非法雇用外國公民、提供不實申請資料3宗罪成罪名,判處柯耀昆監禁5至6年。
柯的辯護律師普奧沃羅斯(Nicholas Preovolos),在隨後的陳述中再度質疑薩米恩托的誠信,指她多項證供前後不壹。普奧沃羅斯說,柯耀昆沒有犯罪紀錄,對社區沒有威脅,不應處以與社區隔離的囚禁處罰。他建議法庭給予柯耀昆2年少壹日的家居軟禁,以及社區服務令等處罰。
在聆訊結束前,柯耀昆試圖在庭上就證供再做解釋,但戈佩爾稱無法更改陪審團決定,並宣布10月15日作出宣判。卑詩新民主黨(NDP)溫哥華-堅盛頓(Vancouver-Kensington)選區菲律賓裔省議員艾美寶(Mable Elmore),周叁與多位菲裔人士到庭旁聽,但艾美寶未有評論案件。聆訊結束後,柯耀昆沒向傳媒發言,但禤藹玲則表示以「平常心」對待聆訊及日後宣判(詳另文)。
首宗移民相關的人口走私案
40歲的菲傭薩米恩托在香港就為柯耀昆夫婦工作,2008年9月被帶到加國負責照顧柯耀昆夫婦的3個孩子。薩米恩托在法庭供稱,來加後每天要工作16小時,每周7天,沒有休息日及假期,又被限制活動范圍。直到2010年6月,薩米恩托與禤藹玲發生爭執後報警,事件才揭發。
6月底,陪審團判50歲的柯耀昆上述3罪乙成立,而禤藹玲的非法販運人口、非法雇用外國公民兩項指控均不成立。
本案為加國首宗以移民相關法律定罪的人口走私案,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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