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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4 | 來源: 新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公審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程款500萬元給你補貼家用?請法庭作出判斷。再有谷開來又說王正剛是我們的好朋友,但她之前又說與王正剛沒有任何的經濟往來,王正剛昨天又說與谷開來沒有經濟關系,今天又說認識德某某與程某某。
被告人:谷開來對王正剛有評價,說因為王正剛這個人很正派,我2013年4月2日的筆錄是真實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簽字,感謝公訴人宣讀我的該份證據,這個筆錄的核心內容是,第壹次王正剛來找我,想讓我要錢,我拒絕了,第贰次王正剛說你忙,我去找谷開來商量商量.對此,第壹,這個筆錄從頭到尾,我都堅持我沒有貪占這筆款的意思,我沒有任何主觀故意,第贰,我講了兩個概念,王正剛找我,我拒絕了他,他又找谷開來去,在這種情況下,等於說開了口子,這是我上綱上線的自我批判,我覺得錢進入谷開來的賬戶,我是應當承擔壹定責任,我感到很慚愧,我自己馬虎大意,太粗心了,因為這是國家的錢,我後來又沒追,這是對既成的事實的無可奈何的客觀表述,但是,在這兩個裡面就能夠說我有貪占的主觀故意嗎?都沒有。對於谷開來的證詞,我對它的真實性強烈質疑。我仍然堅持昨天在質證時,我對谷開來證言的意見及相關的理由。
被告人:我對谷開來是有感情的。她是壹個比較脆弱的女性,加上經濟情況她必死,通過檢舉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檢舉誰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開來。
審判長:本庭總結壹下,你認為薄谷開來為了減刑才做了相關的證言?
被告人:我不願對她進行猜想,但起碼這種情況不能排除。她的幾次證詞是不壹樣的。她開始說我給她打電話,很含蓄,心照不宣,但後來越說越具體。開始跟我講,谷開來對工程款沒有具體地說,只說我知道這個事。後來,她越說越具體,甚至說這個錢後來我跟薄熙來說了,已經交給趙某某辦了,越說越具體,我覺得很奇怪。
審判長:你的基本結論是薄谷開來的證言不值得采信?
被告人:值不值得采信請審判長,請法院來定,我只說自己知道的情況,我並沒有猜測,我不去猜她,因為我和谷開來是27年的夫妻。王正剛和我壹對壹,谷開來和我只有壹個電話,也是壹對壹,按照檢察院的觀點,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說假話,只有薄熙來說假話,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貪,只有薄熙來會貪。這個邏輯能成立嗎?事實上王正剛主動想把這個錢貪下來進行行賄,這個事已經確認無誤。谷開來收下錢,檢察院是清清楚楚的。
審判長:在這裡,你的觀點是王正剛拿了這筆錢送給了谷開來,你不知道這個情況。
被告人:我認為有這種可能,而且極大的可能是王正剛到我這裡來虛晃壹槍,作了個套,然後到谷開來處說薄熙來已經知道了,我覺得這種可能性極大,這只是我的猜測,我之所以這樣推測,因為王正剛謊話連篇,我可以找出他柒八處謊話。還有我和谷開來聯系到底多少次?王正剛見我只給谷開來打了壹個電話,但兩次王正剛說的都不壹樣,開始說谷開來接到我的電話,後來又改變了證詞,說我已經跟谷開來講清楚了,我什麼時候見的她?有證據麼?說我已經把情況跟她都講清楚了,那我在什麼時候在電話之外又與谷開來見面的?這有證據嗎?這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證詞。公訴人還講王正剛告訴了趙某某,嚴某某知道此事,王正剛在回答問話時否定了此事,而且他對我說這個事沒有任何人知道,這是他的證詞,他還跟法院說,除了他和我誰也不知道這500萬。但剛才公訴人的舉證中就說到王正剛告訴了趙某某,嚴某某知道此事正在辦,但這個過程本身就是鬼鬼祟祟,說明王正剛本身就是作假的,王正剛與嚴某某所交待的那些話,都是搞陰謀的。車某有壹個證詞,說我曾經對谷開來講說王正剛是自己人。沒有這個話。而且他自己已被關押起來了。而公訴人竟拿這樣壹個證據到法庭上來作證,我很遺憾。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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