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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5 | 来源: 综合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公审薄熙来 | 字体: 小 中 大
8:34 济南中院:审判长宣布开庭。
8:36 济南中院: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8:48 济南中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8:53 济南中院: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9:24 被告人薄熙来自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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