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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9-03 | 來源: 中國江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劉志軍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鐵道部電氣化鐵道工程局,作為鐵路建設領域的“國家隊”,總經理劉志遠仍需金錢開路與張曙光搭上關系。
值得壹提的是,在鐵道部窩案案發後,劉志遠也於去年5月被刑事拘留,不過罪名並非行賄,而是涉嫌受賄。劉志遠被曝出收受集團下屬近20家企業的賄賂,數額超千萬元。圍繞投資巨大的鐵路項目,鐵道部官員、央企高管層層分食,構成食物鏈壹般的利益鏈條。
同樣是從鐵道部剝離,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也遵循著同樣的潛規則。據檢方指控,張曙光於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理鄭斌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薛之桂、鄭斌等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4萬歐元和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據了解,張曙光的受賄款出現歐元等外幣,與鐵路系統內的行賄成風有關。原中國鐵建電氣化局的副總李汝軍曾以“經營需要”為名,向下屬企業索要100萬元,並責令對方將錢全部兌換成歐元,後將其中4.6萬歐元侵吞。李汝軍供稱,之所以用歐元行賄,因其票面大,體積小,送起來、收起來都方便,他平時跑項目時常攜帶大面額歐元,以備隨時送人。據悉,在鐵路央企中,疏通關系等非正常支出並無額度限制。
此外,張曙光還於2005年至2006年間,插手中技國際招標公司招標代理工作,為這家央企的招標代理工作提供幫助,為此接受中技國際招標公司總經理王康的請托,先後多次收受王康給予的人民幣7萬元、4萬美元和1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47萬余元。
在張曙光的起訴書中,檢方指控稱,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據悉,案發後,張曙光的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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