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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9-16 | 來源: 京華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烏魯木齊爆炸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17日9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首都機場爆炸壹案。9時02分,冀中星因身體原因由法警用移動病床推入法庭。鑒於被告人的身體狀況,審判長允許其坐著說話。同時法庭為其安排了2名醫護人員,審判長告知被告人如果覺得身體不適,無法堅持庭審,可以隨時舉手示意。

庭審現場。

被告人冀中星當庭稱: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認為自己是過失行為。其攜帶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後,他怕民警搶手裡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其現在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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