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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加西網 | 有1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楓葉卡領取及更新 | 字體: 小 中 大
入境領楓葉卡被拒 提告遭駁回

楓葉卡。(圖:移民部提供)
據世界日報報道,壹名中國移民以外派為由全家返回原居地,申請換發楓葉卡時雖有波折,但最終獲准,然而在入境領取新楓葉卡時,移民官要求提供更多居住資料,否則將銷毀其楓葉卡。他不服提控,要求法庭命令移民部交出楓葉卡,但法官認為移民官的要求仍在合理範圍內,駁回其強制令的申請。
鄺偉良(Wei Liang KUANG,音譯)與妻兒在2003年2月移民來加,但登陸後不久就以加國公司外派為由,舉家遷回中國。2008年12月16日壹家叁口的楓葉卡過期,他們向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申請旅行證件,但簽證官員質疑其外派的真實性而拒簽,鄺某於是向移民上訴庭(IAD)申訴,2011年2月勝訴。
移民部雖對IAD裁決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終選擇撤案。
海關不放行 要求更多證明文件
叁人根據IAD的裁決申請換發楓葉卡獲准,但移民部通知他們須在2012年6月29日親自到溫哥華辦公室領取,信函上更加註"所有永久居民在領卡時仍需接受居住義務的審查,官員將查驗文件,且可能要求更多資料以決定是否符合楓葉卡要求。"
6月26日鄺偉良全家返回溫哥華,但在機垱入境時遭海關官員盤查許久,最後雖放行,但他指控官員不讓他與律師連絡。29日他與妻子前往移民部溫哥華辦公室領卡時被拒絕,官員要求他們填寫居住問卷表並提交更多公司外派的證明文件。
於是他們委請律師發函移民部,指IAD已有裁定,官員的要求不合理。不過為了表示"善意",他仍在該年7月31日遞交填妥的居住問卷表及若幹證明文件。
2013年8月22日,他們向聯邦法院申請“強制令”,要求法庭命令移民部在15天內交出全家人的楓葉卡。
未過評估期 原告提強制令無效
移民部今年3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鄺偉良與妻子在3月27日面談,隨後面談日期改至4月25日,並警告唡人若未到,伍年效期的楓葉卡將送回案件處理中心銷毀。
但他們的代表律師提出異議,指法庭尚未就“強制令”做出裁定,移民部豈能擅自將楓葉卡銷毀,於是移民部同意將面談日期延至今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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