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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16 | 來源: 加西網 | 有17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菲傭告華裔雇主 | 字體: 小 中 大

柯耀昆今年6月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傾家蕩產也要上訴。(檔案圖片)
早前被控販運人口罪成的香港移民柯耀昆,昨日遭卑詩最高法院判處入獄18個月。其代表律師於庭外表示,他與柯耀昆妻子禤藹玲均對判決感震驚, 認為判刑過重,將會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候審。案中菲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則首次開腔回應表示滿意裁決,並透露已提交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正候審批。
另壹方面,法官指檢控官並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菲傭是被關押在柯家、每日工作16小時、每周柒天等,不同意控方指菲傭是“奴隸”的說法,指出控方在這方面只聽菲傭片面之辭。
被判入獄的香港移民柯耀昆,50歲,是加國公民。他在今年六月被裁定叁項罪名成立,包括被控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在申請簽證時提供失實陳述。是本國 首名在《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下,被判販運人口罪成的人。主審法官格佩爾(R.B.T. Goepel)昨日宣判刑罰,就非法販運人口罪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而另外兩項控罪,則分別判監6個月,叁項控罪同期執行。
格佩爾表示,由於案中菲傭已積極地透過民事訴訟就事件提出索償,因此決定不在是次判決中判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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