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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25 | 来源: 德国之声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薄熙来 | 字体: 小 中 大
今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评论人士认为这并不代表一场大戏落幕,此案的影响将长久存在。
二审宣判现场的薄熙来
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薄熙来的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早前曾有消息人士表示薄熙来要当庭发表声明,此环节并未在法庭出现。央视画面中,薄熙来戴着手铐面带微笑,平静的听完或许他早已预料到的结局。
今年8月,经过五天的马拉松式审判,薄熙来当庭全面否认控罪后,济南市中院于2013年9月22日对薄案做出宣判,认定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10月8日上诉期满前,薄熙来提出上诉;10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薄的上诉。
官媒也披露了薄熙来上诉的11项理由,这些理由在薄案审判的过程中,薄熙来曾当庭做出回应和质证,包括其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系在办案人员的压力下形成,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应作为证据采信;薄谷开来系本案关键证人,但作证能力存疑;受贿中谋利事项不属实及主观上没有贪污故意;在王立军事件中,并非滥用职权,且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系因王立军叛逃,但量刑却重于王立军犯叛逃罪所判处的刑罚,主次颠倒等。山东省高院认定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理由不成立。
政治因素决定本案不具法制标本意义
中国知名律师莫少平向德国之声表示,按照法律程序来说,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接下来薄熙来将进入服刑阶段,按照中共高级别官员服刑的惯例,薄熙来将在秦城开始他的刑期,但薄熙来有权向山东高院继而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二审在中国来讲就是终审判决,二审之后判决就生效了,薄熙来就得去服刑,但他有权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他服刑。
莫少平也表示,即使薄熙来提出申诉,被法院立案接受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这意味着法院面临重新审理此案,及更改刑期等,对一个政治案件来说,更改既定结果的剧本无人敢接续写下去,因此这个案件尽管看起来法律程序完整,包括对薄熙来的超剧本演出也做出快速的应对,但其政治实质决定根本不能成为法制标本薄熙来案案外因素、政治因素远远大于法律因素,仍然是一个政治性案件,并不是典型的刑事案件,从程序上来讲比审理陈希同、陈良宇有些进步,更公开了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件可以由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来判决。并不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具有法治性质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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