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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06-10-14 | News by: 辣椒城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移民美国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纽约州心理医生苏姗.利普金斯(Susan Lipkins)指出,美国大学里有些兄弟会、姐妹会、运动队、乐队和俱乐部的头头为了证实自己有绝对的控制权,往往对新入会的会员进行欺侮。欺侮的程度各有不同,有时他们强迫男运动员穿女孩子的衣服,有时让老会员殴打新会员,甚至对他们进行性攻击。
纽约州心理医生利普金斯苏姗.利普金斯说:“一些实行等级制度的组织为了维持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往往对新会员进行欺侮,这种做法一直被承袭下来。受害者有的受到羞辱和贬损,还有的受到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美国的反欺侮法主要在州一级*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美国法律对大学里发生的欺侮行为有哪些规定。宾州退休法官米奇.克兰(Mitch Crane)指出,美国没有涉及欺侮行为的联邦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主要在州一级。他说:
“美国50个州中,有44个州通过了‘反欺侮法’,对各种程度的欺侮行为施以处罚。但是,法律对欺侮下的定义非常不明确。一般来说,任何有可能、或者旨在给他人造成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行为,包括羞辱以及心理伤害等,都属于欺侮行为。另外强迫新会员喝酒等也被视为欺侮行为。”
*反欺侮法佛州和加州最严厉*
研究大学兄弟会历史的专家沃尔特.金布罗说,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在全美是最严厉的。
他说:“各州的‘反欺侮法’一般把欺侮行为定为轻罪,因此刑罚都很轻,包括交纳罚款和30天监禁等。有些州在这方面的刑罚很轻,犯罪人员只需交纳罚款就可以了事,路易斯安纳州就是一例。但是,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最严厉,它们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一旦定罪,就有可能施以5年有期徒刑。”
查克.霍布斯(Chuck Hobbs)是“佛州农业和机械大学”几名被起诉的兄弟会老会员的辩护律师。他介绍了佛州通过“反欺侮法”之前的情况。他说:
“几年前,如果在佛州大学校园里发生欺侮新会员的情况,有关方面会以轻罪处置。佛州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判犯有轻罪,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会缓刑一段时间,最严重的也只是被监禁一年,并交纳1千美元的罚款。”
马库斯家人聘请的佛州律师唐.怀特赫斯特(Dawn Whitehurst)指出,佛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这对起诉方更加有利。
她说:“在佛州通过‘反欺侮法’之前,起诉方只能以‘人身攻击罪’提出指控。但是,这么做通常会遇到很多困难。被告方会说‘人身攻击罪’不成立。因为起诉方自己也同意挨打,他在申请加入弟兄会时对这种做法是认同的。被告方还会说,兄弟会没有殴打新成员的会章,这只是个别人的做法等。但是,佛州的‘反欺侮法 ’把这两个说辞都视为无效。”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佛州大学欺侮案失审*
佛州大学二年级学生马库斯遭到兄弟会几名老会员殴打后,佛州塔拉哈西市检察官办公室根据佛州的“反欺侮法”对他们提出起诉。佛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若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肉体伤害”,犯罪人员将被判处缓刑到5年有期徒刑。起诉方称,五名兄弟会老会员给马库斯造成了严重肉体伤害,被告方则请专家证人到法庭作证说伤势其实并不严重。
10月9号,佛州一家法院在审讯期间,法官宣布此案失审。“失审”是指案子还没有做出判决之前,审理就宣告结束。-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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