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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22 | 來源: 半月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他們有的原本高高在上,功成名就,卻在倏忽之間“滾落凡塵”,淪為階下之囚;有的壹直默默無聞,卻因令人發指的罪行而粗暴地“闖進”公眾的視野;有的青春年少,令人期待的未來即將在他們面前展開,壹個錯誤的選擇卻令那未來戛然而止……他們在法庭之上的形象,成為我們的年度記憶。
李某某——“伍人強奸案”

李某某,即便全國人可能都知道他的真名實姓,我們也不得不使用這樣的稱謂。畢竟,這是壹起未成年人犯罪。可恰因為李某某身涉其中,案件所引發的圍觀熱潮與輿論海嘯此起彼伏。作為曾有“前科”的問題“星贰代”,李某某以這樣的方式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成為了壹起時間上跨越2013年的公共事件。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壹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澱區壹酒吧內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壹賓館內輪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內的伍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7月9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同年7月22日、8月20日兩次召開庭前會議,並於8月28日、29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7月22日,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參加完庭前會議現身法庭之外,她的太陽傘並不能遮擋各路媒體的“長槍短炮”。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5時50分許,伍名被告人以毆打、恐嚇方式強行帶被害人楊某某到達位於海澱區的湖北大廈的酒店內,楊某某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脫下衣服,其拒絕後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並被強行脫光衣服。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後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幣2000元給楊某某。7時30分許,伍名被告人將楊某某帶離湖北大廈,途中將楊某某放下。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贰人以上輪奸,應予懲處。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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