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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22 | 來源: 半月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26日,“盜車殺嬰”犯罪嫌疑人周喜軍。新華社記者 周立權 攝
3月的長春,仍然壹片冰天雪地,而壹對年輕夫婦卻不得不接受壹個更加冷酷的事實。
2013 年3月4日有著壹個寒冷的早晨,許家林開車載著自己的兒子許皓博來到自家開的為家超市門口,因為擔心室內太冷,許家林把小皓博放在了尚未熄火的車上,進屋生火取暖。拾幾分鍾後,許家林發現車跟孩子都不見了。而這之後,他只找回了車和孩子的遺體。這件慘劇,習慣上被稱為“盜車殺嬰案”,它也成為了這個早春裡國人最冰冷的記憶。

翻拍的被害嬰兒許皓博生前照片。新華社記者 林宏 攝
5月27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周喜軍故意殺人、盜竊案,並作出壹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周喜軍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4日6時40分,被告人周喜軍來到“為家”超市,發現超市主人停放在門口的銀灰色豐田RAV4 越野轎車沒有熄火,7時許,周喜軍乘超市主人忙於賣貨之機,將車盜走。
上車後,周喜軍發現有嬰兒在後排座上,仍駕車駛往公主嶺市懷德鎮方向。為防止被發現,他將車牌掰下,輪轂上的紅布條解下置於車內。行駛中嬰兒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住嬰兒頸部致其昏迷,後嬰兒蘇醒再次啼哭,周喜軍用布條勒嬰兒頸部直至其死亡。8時20分左右,周喜軍將嬰兒埋於積雪中,後將車內女式挎包、嬰兒衣物等拋至路旁溝內。
周喜軍回家後,從家人及網絡得知公安機關在本省和鄰省進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會公眾在自發尋找被盜車輛及嬰兒,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於3月5日16時40分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對周喜軍的判決如下: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伍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伍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伍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7098.5元。
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全部維持原判。7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春“盜車殺嬰”案做出終審宣判,終審維持了壹審對凶手周喜軍的死刑判決。
殺死襁褓之中的孩子,為什麼?
6月26日,“盜車殺嬰”犯罪嫌疑人周喜軍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記者:你什麼時候發現車上有個孩子的,是否聽到了廣播在全省搜尋?
周喜軍:開始我不知車上有孩子。開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這時我也壹直在聽廣播,電台不斷發布查找信息,播報丟失車輛特征及車內嬰兒的消息。為避免被人發現,便停車將前後牌照掰下,並將輪轂上的紅布條解下置於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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