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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1-01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父母團聚移民 | 字體: 小 中 大

要求前3年稅單 須交父母結婚公證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周贰起,在網站上載重新接受父母及祖父母團聚移民(PGP)的申請表格及指引,並規定2014年1月2日起收取申請表。新例實施後,申請人改為壹次過繳交所有材料,並提交父母結婚公證等文件。有申請人在材料准備不及下,唯有考慮把父母申請分開辦理。新制的申請人須出具前3年的稅單,肆口之家擔保父母者收入需近7萬元;但當局維持22歲以下子女可與父母壹起移民。
據CIC官網公布的5772號指引(Guide 5772)規定,新遞送申請人須達到新要求,申請作為擔保人的收入要求提高3成,以壹個(父母移民後)4口之家為例,對擔保人的年低收入指標要求,須達到最近3年的分別為54,685、53,699、53,557元(見附表),而非舊制僅需壹年收入證明。此外,擔保期由10年延長至20年,擔保人須負責父母或祖父母的社會福利或額外醫療服務費用,就算財務狀況轉壞,也要負責到底;壹旦違約,除賠償所有福利支出,也不得再做擔保。
申請者不得大批量送件
規定又顯示,重新開放的PGP申請,壹年僅得5,000名額,采先到先得方式。所有申請表格及材料要壹次過寄出,移民部只接受郵寄或以快遞送件,不接受上門交件。凡材料不全、企圖霸位的申請案會被退回;壹旦5,000名額全滿,再收到的申請案會被退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郵寄或使用快遞,須獨立送件,不接受申請者大批量送件做法。
該計劃中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的申請人,除要詳寫個人或配偶申請表、財政能力評估等共9份新表格外,也須准備包括申請人公民卡或楓葉卡影印本、最近3年政府評稅單(Notice of Assessment,簡稱NOA)、出生證明影印本、被擔保父母結婚公證、護照等共8份文件。公眾可以登入移民部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772ETOC.asp,瀏覽詳情。
迅即引發網上熱議
華裔移民顧問莫恭佑說,在要求父母結婚公證等文件要求下,肯定難以見到有人在周贰送件。而溫哥華移民律師錢路更估計,申請要求提高後,估計申請合資格者減少,他指申請人不用太擔心(詳另文)。此外,新措施公布迅即引發網上熱議,有網民笑稱CIC選擇在除夕夜公布新措施,恐怕是不希望人們上街搞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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