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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02 | 來源: 環球華報 | 有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省稅省出的賣房糾紛
去年底的壹樁房產交易,讓移民加國多年的齊女士(化名)覺得心裡很不舒坦。房子雖然賣了,但其中隱藏的壹個陷阱讓她損失了壹萬多元。壹些不守規矩的中介和地產律師的大膽妄為更讓她覺得心有余悸。因此,她找到本報記者爆料,想把自己的遭遇說出來,希望給大家壹個提醒:在房屋交易中要按規矩辦事,不要輕信或是貪圖小便宜,有疑問的情況下壹定要去搞清楚。
壹房兩價有蹊蹺
2013年10月份,齊女士想賣掉位於本拿比市的壹處公寓。她將信息掛到網上後,房產經紀楊女士(化名)找到她,希望做她的賣方經紀。齊女士答應了,將房子交給楊女士去賣。楊女士經過努力找到買主苗先生。雙方將房屋成交價談到42.9萬元。
簽合同那天,據齊女士描述,楊女士拿了4000元現金和售房合同壹起交給齊女士,讓齊女士在合同上簽字。齊女士見合同上寫明成交價是42.5萬元就很奇怪,問為什麼不是事先說好的42.9萬元,還少4000元。楊女士說,現在過戶都是壹部分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壹部分寫在合同上,於是給了齊女士4000元現金。
齊女士說:“我以前做過很多次房屋交易,都是壹手交給經紀去辦理,我非常相信他們。我這有肆伍年沒參與房屋買賣了,覺得現在的情況發生變化太快了,我跟不上趟了。因此我絲毫不懷疑地收下了這4000元錢,也在合同上簽了字。”
然而,等到律師行簽字,要進行房屋交割的時候,齊女士見律師行的文件上寫明的房屋價格還是42.5萬,而不是42.9萬。然後,就問楊女士為什麼那4000元的現金沒有體現在最後成交的房款上?楊女士回答說:“那4000元現金不都先給了你了嗎?為什麼還要寫在房款上?”齊女士覺得不妥,明明房子是賣的42.9萬,為什麼最後成交的是42.5萬?這裡面似乎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因此就拒絕簽字成交。
因為心有疑慮,齊女士就找別的地產經紀壹打聽,真相大白。當初經紀楊女士讓她把合同上的成交價寫為42.5萬元是為了為買家避稅。按卑詩省規定,房產金額在42.5萬元以內,符合標准的首次購房者可免去支付物業轉讓稅,即頭20萬購房款的1%,以及剩余的2%。這套房子如果交易價格在42.5萬元可省稅6500元。
齊女士搞明白之後,很生氣。壹方面因為自己的經紀隱瞞了真相;另壹方面也不想為這幾千塊錢去觸犯政府的規定,因此就單方終止了交易行為。

房屋再賣被凍結
此後,齊女士炒掉了原來的經紀楊女士,重新找了另壹位地產經紀L先生來出售這個公寓。這位L先生也尋找到了買家,但就在雙方准備簽合同的時候,L先生了解到齊女士這套公寓曾經簽過合同的情況,憑著經驗判斷,他因此建議先去地產局查壹下房屋的權屬情況。壹查才知道,齊女士的這套房子已經被地產局下了凍結令,不能由她本人出售或出租,必須履行先前的合同,賣給第壹個買家。
齊女士這下覺得天塌了似的,自己的房子自己居然沒有權利來掌握了!她後來不得已花錢請律師,地產交易也整整拖了叁個月才完成。房子最後還是按42.9萬的價格賣給了第壹個買家。齊女士說,這前前後後,律師費,租金損失等她共失去了1.2萬元。
她事後非常氣憤的是,房屋被凍結她居然壹無所知,她之前請的賣方經紀楊女士在凍結令下達前既未通知她,也沒有讓她去做為什麼終止交易的合理的解釋。她說,我不是違反規矩的壹方,卻受到了懲罰,而賣方經紀楊女士及買方經紀和律師伙同起來欺騙我,卻不僅沒受到懲罰,而且還嫁禍於人。
齊女士覺得很窩心,房屋賣掉之後,她決定向地產局投訴經紀楊女士和買方經紀。但地產局卻置之不理,讓齊女士覺得很失望。她說,我投訴的目的不是為了索取賠償,只是為了讓當局有關部門和大家知道,壹些專業人士在知法犯法,膽大包天,也給大家壹個警示,遇上不規矩的交易壹定要拒絕,另外,買房賣房壹定要把規矩弄清楚,不要掉進別人設計好的陷阱裡去。
故事的另壹個版本
從齊女士那裡了解到情況之後,記者根據齊女士提供的電話找到了經紀楊女士。從楊女士的口中,這又是另外壹個不同的故事版本。
楊女士說,她接手齊女士的房子之後,工作非常努力。當時房子並不好賣,她按時做Open House,並通過Cold Call(打電話)找來了買家。從壹開始談判到下Offer(簽合同)時,她事先就跟齊女士說了希望把合同上的成交價定在42.5萬元,幫買家省稅。齊女士也答應了,而且也收下了4000元的補差房款,也就是說房屋真實的成交價是42.9萬元。
據楊女士說,齊女士在簽下合同後又反悔,怕這樣寫價格影響到她在同壹棟樓裡的另壹個單位的公寓的出售,想中斷交易。楊女士說,她也勸說了齊女士,並解釋說這幾千元錢不會對定價有什麼影響的,希望她放心;而且單方終止交易是要受懲罰的。
然而,她說,楊女士背著她又找了地產經紀L來賣這個房。她說,這個情況她壹直不知道,直到當天他們房屋都過戶完了,晚上她才接到電話說交易都完成了。
她說:“我還傻乎乎地等著,誰知道她把我甩了,直接找了另外的經紀來接手。她之後還對我不依不饒的。我壹通白忙乎,陪客人看房,油費,人工花了不少;而壹分錢的傭金都沒賺到,我的損失又由誰來賠償呢?”
接受電話采訪的楊女士在話筒那邊還忍不住抽泣起來,聲稱自己很冤枉。她說,她入行時間不長,是地產經紀界的新人,遭壹些有勢力的老經紀搶客戶,生意非常難做。

症結在於操作不規范
在大溫地區,隨著華人購買房屋的增多,越來越多的華人地產經紀湧現出來。然而,由於競爭激烈,交易中的壹些“潛規則”若隱若現。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華人地產經紀針對上述事件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這個事件的症結在於參與交易中的人都沒有按規矩辦事,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
齊女士在簽合同時,沒有完全按合同價就是成交價去堅持,而是糊裡糊塗地收了壹部分現金抵房款,導致了後面出現的壹系列問題。而齊女士的經紀楊女士,在幫買主避稅的過程中違反了交易規則,至於買方經紀及律師,應該也是知道房價的真實情況的,但也都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去申請凍結令,這些都是操作中的不規范,視政府的規定為兒戲,缺乏職業道德,也是涉嫌違規。
不過,他指出,他認識的大多數華裔地產經紀都非常守規則,希望大家在房屋交易時,不要輕易去鑽空子,破壞規矩,應該共同維護良好交易環境,壹起按照游戲規則辦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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