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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4-02-07 | News by: 网络社区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冷静下来,我们分析了一下,我岳父从18号一直不停地打电话发短信,但电话没人接听,短信无人回复,包括给犯罪嫌疑人林友打电话发短信也是一样,一直到20号深夜接到犯罪嫌疑人林友的电话,林琳根本不会游泳,她绝不可能自己深夜独自游泳,他们泰国苏梅的别墅为四季酒店,是超六星级的度假酒店,我岳父岳母曾多次去过,我和我太太也去过,安全措施十分完善,根本不可能出现失足落水的可能,更何况是自家泳池!犯罪嫌疑人说他们当晚喝了一瓶红酒,随后他就醉的不省人事,直到早上发现林琳已经死亡。林友是干夜总会出身,林琳平时根本不喝酒,但也有些酒量,大家相信一瓶红酒就至于一个人酩酊大醉到天明,一个失足落水把自己淹死吗?
既然18号就出事了,为什么20号才通知家里?为什么明明知道我岳父有心脏病还要在我们没回来的时候直接告诉老人噩耗?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们等我们回来守在老人身边再告诉老人?用心之险恶可见一斑…… 即使有这么多疑点,善良的老人还是相信了犯罪嫌疑人林友的话,开始着手办理林琳遗体回国事宜……我要说明一下遗体回国必须要有以下文件:1、死亡地政府开具的死亡证明,主要内容是死亡原因,这个很重要;2、夫妻关系证明;3、死者直系亲属的授权书。以上三个文件必须要经过中国地方公证处公证、泰国政府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后方可将遗体运回。
好了,马上要到戏剧性的地方了。在我们办完犯罪嫌疑人和林琳的夫妻关系证明后,在22号下午,我岳父的手机响了,因为我岳父一直沉浸在悲痛中难以自拔,所以是我太太林青接的电话,来电者是辽宁省公安厅,问我们是否知道林琳在泰国遇难,我们说知道,省公安厅又问了一句,知道是如何遇难的吗?我们说是溺水,对方说不是,泰国警方初步判定是他杀!请我们立即同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联系!又一五雷轰顶!这还没反过劲来又接到了省出入境管理处的电话,内容几乎一样!我们立即同中国驻泰国宋卡总领事馆取得联系,领事馆随即发我们一份明码电报,真相终于逐渐浮出水面……
23号开始,犯罪嫌疑人拼了命似的催促我们给他父母的授权书,即使我们告诉他岳父心脏病复发在医院抢救他也毫不动心,就是一个劲的催……
1月29日,我和我太太抵达曼谷……1月31日我们去曼谷警察医院看望了林琳的遗体,曾经那么年轻美丽,那么善良的女孩子就那么香消玉殒了……同时,我们也做了遗体的保全手续,因为我们知道遗体的保全对今后案件在侦破的重要性,想想如果没有在23号接到领事馆的明码电报,遗体一旦运出,后果不堪设想……老天长眼!我们也拿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上面赫然写着“死者因脖子被勒或重压导致窒息死亡为他杀死亡!”此案开始惊天逆转!
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因此案还在侦办当中许多细节不便披露,适当时候会随时续集……
我们特别感谢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中国驻泰国宋卡总领事馆、中国台湾泰国商会、泰国华侨协会、泰国议会、泰国DSI、泰国苏拉警察总署、泰国苏梅警局的大力协助!同时要感谢泰国各大媒体对此案的高度关注!
我个人更感谢在我遇到人生挑战和磨难的时候,我的朋友们给予我精神和道义上的支持!谢谢你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万法皆空,因果不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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