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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1 | 來源: 南都娛樂周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受到律協的處分之後,這位周翠麗律師更是將判決書隱去個人信息後截圖貼在微博裡作為公開申辯證據。
壹名資深刑辯律師表示,周律師即便隱去了壹些信息,對外公布判決書也是不妥的。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都是帶封章的,特別是判刑5年以下的都要特殊封存,不得對外公布。這是對未成年人的壹種保護,李某某案自然也不例外。而且對於這種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即便隱去壹些信息,大眾仍然能知道是哪起案件,也起不到保護的作用。另外,律師是需要高度自律的職業,不應該按照自己的觀點行事,會破壞律師執業的操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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