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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2 | 來源: 現代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也規定: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
而在上海,從今年3月1日起,父母、其他監護人、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乘車,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
不過,記者查閱了江蘇有關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條文,以及江蘇的交通法規,沒有找到有關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的規定。
常州樂天律師事務所俞伯俊律師坦言,像龍龍的遭遇,雖然宋師傅沒有料想到會出現自燃狀況,但如果按照民法等法律規定,宋師傅確實要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不過,根據目前的法律,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傷害、虐待等行為,只能依據自訴原則,也就是由受侵害者自身提起訴訟維護權益。如果受侵害者不告,司法機關也就沒有辦法。因此,作為孩子的父親,他更多的將是承受道德的譴責。
俞律師表示,對於這類事故,家長或監護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還必須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健全,才可能有進壹步的啟動和實施。
車內空間狹小封閉危險
近年來,有不少家長將孩子留在車內,由此引發的意外並不少見,但仍有壹些家長疏忽大意。針對這次慘劇,警方提醒家長,千萬不要將年幼的孩子獨留車內。
南夏墅派出所所長宗旭說,讓寶寶單獨留在車內,是壹件極其危險的事。當車門、車窗緊閉時,車就成了壹個封閉的、狹小的空間。這麼壹個空間,不但會對孩子身體造成傷害,而且還會留下心理陰影。例如,密閉車內氣溫飆升,容易導致孩子出現缺氧、脫水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另外,兒童好奇的天性和模仿力,可能會碰觸各種開關,造成車輛器件、儀表的損壞,甚至會發動汽車,引發其他意外事故。
同時,警方也提醒市民,如果在路邊發現有兒童被困車內,尤其是發現兒童出現昏迷等情況,要及時報警。而如果在緊急情況下,需要破窗救人,那最好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不能傷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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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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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日
長沙壹市民開車帶4歲半女兒去火車站接妻子,下車時見女兒睡著了,便把女兒鎖在車內去了站台。接到妻子回到車上,卻發現女兒不見了。所幸,20多天後,警方找到了小孩並抓獲涉嫌拐賣的男子。
2013年11月13日
沈陽皇姑區塔灣街,壹名父親下車辦事,將8歲的兒子留在副駕駛位上,孩子把頭探出車窗被卡住,送醫後,孩子已沒有生命跡象。
2013年12月17日
泉州南安市11歲女孩獨自留在車內時,因車子的手刹被碰松,車子順坡滑下,並翻入路邊的水溝。後經消防人員拾多分鍾救援,孩子才脫困,幸好只受皮外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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