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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3 | 來源: 鳳凰娛樂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同年2月18日,在壹審上訴期滿的前壹天,朝陽法院收到李陽郵寄的上訴狀。對雙方在訴訟中達成壹致的財產分割意見“反悔”。但拾天後,李陽又撤回上訴,據稱系雙方“案外和解”,對1200萬的財產分割改成房產加現金形式。
Kim訴李陽離婚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Kim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李陽依照判決內容給付其1200萬元財產折價款以及5萬元精神撫慰金及相關訴訟費用。該執行案件法院於2013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執行中,李陽先後向法院賬戶匯款260萬元。隨後,李陽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所有財產分割已履行完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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