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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世界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申請造假可罰10萬元囚5年
C-24法案也賦予移民部長更大權力,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從事恐怖、間諜或其他叛國活動,除了入籍申請將被拒絕外,移民部長也可以剝奪他們的公民資格。
修改後的法案要求申請者提供永久居民期間,向加拿大國稅局(CRA)的報稅資料,申請者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在加居住時間,將不再作為居住時間計入公民申請資格。此外,法案增加公民入籍的申請費用,以降低國家財政的補貼比重,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公民修改案中沒有提及旅游嬰兒(又稱雙非嬰兒)問題。不過亞力山大表示,政府意識到有人濫用加拿大移民制度的慷慨,以旅行身份抵加,只為產下嬰兒並令他們取得公民身份。政府正與各相關團體和部門對這問題進行仔細研究,未來壹定會以某種法規形式,面對和解決這壹問題。今次提交國會的公民入籍制度修改法案,主要做出如下重要改革:
第壹、對申請者的居住要求提高:
目前規定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前4年內,必須在加國居住滿3年(1095天)。新法將門檻提高至必須在申請入籍前6年內實際居住(physical presence)滿4年(1460天)。同時在這6年內,申請者必須在其中4年裡每年在加拿大實際居住至少183天。
提高入籍要求的其它規定還包括:申請者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在加居住的時間(non-PR),在入籍申請時將不再被計算進居住天數(現在壹天可抵半天)。申請者必須按照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的要求向國稅局報稅,才有資格申請公民。此外,申請者必須聲明並令入籍官員相信確有意願在加拿大居住,才能獲批准入籍。此壹新規定名為“有意定居條款”(intent to reside provision)。
第贰、更嚴格的公民入籍考試:
目前規定年齡在18歲至54歲的申請者必須達到壹定的語言程度及通過公民考試,但允許申請者借助翻譯幫助完成公民考試。
新法案規定,需參加語言測試及公民考試的申請人年齡范圍擴大至14歲至64歲,且公民考試必須由申請者以英語或法語獨立完成。
第叁、增加成人申諸者入籍申請規費:
由 2014年2月6日起,成人的入籍申請費由100元增加到300元,入籍費(Right of Citizenship fee)仍保持100元。所以總費用由原來的200元增加至現在的400元。未成年申請者的收費保持不變。增加收費主要是為了加快審批速度,削減積壓個案。
第肆、簡化公民申請的審批程序,提高效率,改變上訴程序:
目前審批程序分叁步,移民部的公民官員(citizenship officers)審核申請資料,上報給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決定接受或拒絕公民申請,然後將資料交回移民部公民官員。後者或代表移民部長向申請者授予公民身份,或是(在申請被拒時)指引申請人對公民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新法案建議的審批程序簡化為壹個步驟,即由移民部公民官員審核申請資料,並決定是否批准該申請案。材料不再上報給公民法官做決定。未來公民法官僅有主持公民入籍儀式壹項職責。相應地上訴機制亦有所改變。目前公民法官做出的決定只可上訴至聯邦法院。日後由公民官員做出的決定在壹定情況下,可由聯邦法院再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甚至聯邦最高法院。
第伍、打擊公民申請欺詐行為,對造假進行更嚴厲懲罰:
聯邦政府將被授權設立壹個新的規管機構,授權合格公民顧問的專業資格並規管公民入籍顧問的行為。申請人未來若使用公民顧問代理申請,必須在申請資料中明確申明顧問的情況,否則將被視作材料不全而退回。未經授權的無牌顧問收費代理申請人進行公民申請及出席聆訊屬違法行為,可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入獄兩年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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