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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9 | 来源: 柴静博客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柴静 | 字体: 小 中 大
2008年5月,中国青年人正在发起一场ANTI-CNN运动。有一个CNN的白人评论员用“goons and thugs”来形容中国人。

当时我在美国,遇到一位美国国务院一个官员,谈起此事,他苦着脸 “这个人也常常辱骂我们”
旁边他中年同事说“那是个让人恶心的人”
小胖子补了一句:“不过他不代表白人,也不代表电视台,他只代表他自己”
我说,你们为什么要忍受他?
他顿了一下,很无奈的神色,说“但这是宪法给他的权利”
“那你们干嘛还干这个活儿?”我笑。
他也笑“因为神经粗”.
杜鲁门总统当年写信给家人抱怨,说他被新闻界折磨,纠缠,除了一忍再忍,无法可想,但最后他说“扛不住热,就别进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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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安东尼・刘易斯这本书,才知道,美国走到这一步,走了很长的路。
这是一个在 1800年之前还有《防治煽动法》的国家,“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或者总统的不实之诩,诽谤和污蔑之词,意图损害政府,国会,总统声誉者……”最高判处两年徒刑,这个法律出台后的三年中,有十三人被捕入狱。
这样一个国家里,一个被公开辱骂的官员能够说“这是他们的宪法权利”,要靠多年形成的社会共识和文化经验。何帆翻译这本书,就是因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1960年3月29日,南方民权运动正在紧要关头,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指责官员们正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但文中对事实有所夸大,增加了金被逮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这则广告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负责人沙利文,他认为这则政治广告极易让人认为他就是其中所指的“南方违宪者”,就起诉《纽约时报》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元。
两审失利后,几乎已到绝境的《纽约时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4年3月9日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9票对零票一致通过裁决,宣布媒体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
我反复看这段判词,这个“沙利文法则”在大洋彼岸的回响,隔了很久之后,以一种微妙的回响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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