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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9 | 來源: 柴靜博客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柴靜 | 字體: 小 中 大
有次我與紐約時報的壹位同仁談話。說起布什對伊拉克的政策,我說他的政策裡也有合理之處,為什麼你報道裡沒有涉及呢?
他說:“壹個建築物著火了,你還需要說他房簷上雕著什麼花麼?”
我沒說話,但心裡還是覺得有點什麼不太妥當。
我心裡感到的這個因素,也許就是某種媒體的傲慢之意。
博克法官說“媒體獨享的自由到什麼程度,這種自由受威脅就到什麼程度”,美國人付出過這種自由的代價,他們經歷過麥卡錫時代因為黨爭在媒體上肆無忌憚的造謠中傷,捕風捉影行為“在謊言泛濫的惡劣氛圍下,整個社會都將走向墮落” 。
想要避免這樣的墮落,就是胡適當年辦報時說過的話“自由的方法就是負責任的人說負責任的話”。
這個問題在中國當下壹樣存在,在現在的媒體環境下,報道所指證者,的確往往用不公正的方式,來決定壹篇報道的存廢。加上絕大多數媒體被訴案的失敗結果,足已讓人有同仇敵愾之感,足以讓人產生“不必再把不同的聲音反映出來。”的沖動。
------但是,這樣壹來,我們和當初壓制打擊舉報職工的廣東那家國有企業又有什麼區別呢?
壹個記者在調查中,在聽到總編說“我不能放棄我的職業道德,讓我下獄我就下獄”的時候,會感到熱血激沸,聽到法官說“對媒體的容忍有多大,這個社會的進步就有多大”的時候,心頭壹熱。
但是,“給每壹方說話的機會”,這是我們自己鼓呼的價值觀。
我們也許沒有機會采訪被指證方,但是我們有沒有對自己獲知的壹方信息尤其是核心事實存疑?我們能不能站在對方立場上向報料人發問?有沒有窮盡各種技術要素,體現出盡可能去尋找對對方有利證據的傾向?“做不到”,只是壹個技術問題。“不必做”,卻是壹個以暴制暴的思維模式。
這個模式的後果是什麼?大家都清楚。
巫國平法官在判決當中還有壹段意味深遠的話,我至今不忘“衡量新聞機構的評論是否公正,應當從其評論的對象是否與社會公共利益相關,評論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存在,評論是否出於誠意來考慮”
雖不能至,但取其上,才有可能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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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說,作為中國法官,翻譯這本書,讓他深思,在壹個風雲際會的大時代裡,這壹代法律工作者要思考與解決的問題。作為新聞人,我同感深意。
不過,霍姆斯法官說,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
換句話說,法律的進步,不僅取決於法律工作者或者新聞工作者,而在於“大多數人的生命經驗”。中國適逢微博時代,人人都在其中,要回答的問題已經是:“給你自由,你能幹什麼?”
要擺脫過去的泥土,就先要擺脫僵化的自我封凍。
思想的本質是不安的,它對表面上或多或少的統壹總保持警惕,不停地主張更多的細節,要求更多機會作出鑒別,完成精神的不斷更新,壹切陳舊的東西將依據新的線索來重估再建。人人如此,壹個民族新的思維線索就會浮現其上。
顧准說過:“什麼是專制?專制就是認為自己絕不會錯的想法”,
這話警示政府官員,新聞界,和每個普通公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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