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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08 | 來源: 加西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東莞掃黃 | 字體: 小 中 大
兩者地位在稱呼上的差別立見高低,在實際待遇上也是天壤之別。
最近中加兩國都發生了與“小姐”有關的大事。壹個是中國的“性都”東莞由中央電視台高調舉報,廣東政府大手筆“掃黃”,出動數千警力橫掃情色場所,大批小姐鋃鐺入獄。另外壹個是加拿大的性工作者把政府告上法庭挑戰法律,居然打贏官司,最高法院裁定廢除現行限制賣淫法律。
性交易與中國的傳統文化道德概念格格不入,是敗壞社會風氣破壞家庭和睦的罪魁禍首,所以自打形成“產業”開始,就被社會視為低賤的下叁流。這次“掃黃”高舉道德大旗,清除社會毒瘤,理應獲得民眾的支持。可是沒想到東莞的這次掃黃,卻引起中國網民的瘋狂吐槽惡搞,把央視搞的灰頭土臉,真的是“東莞掃黃,央視遭殃”。
其實,多數網友並不是支持東莞賣淫,而是看不慣央視和當地政府的粗暴簡單的手法。性產業的形成有很多社會原因。良家婦女下海,既有經濟上的迫不得已,也有“笑貧不笑娼”的社會環境。在整個性產業的利益鏈上,上有貪官污吏的腐化墮落,下有地痞流氓的橫行霸道,賣淫女實際上處於最底層,算得上是弱勢人群。可是每次社會上有個風吹草動,警方都是拿小姐說事。抓的是小姐,罰的也是小姐,可是靠小姐把錢賺的缽滿盆溢的老板,平時享樂小姐的達官貴人卻是安然無恙。所以中國雖然隔叁差伍地就掃壹次黃,但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風頭壹過就起死回生,性產業反倒越來越紅火。
反觀加拿大,“小姐”就幸運的多。她們可以理直氣壯地稱呼自己為“性工作者”,可以在政府注冊結社。既然是工作,當然可以“明目張膽”地挑戰法律對賣淫活動的限制。
這次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案子,就是由性工作者們提出的法律訴訟,她們要求把經營性工作場所合法化,保障女性的健康和安全。而最高法院的裁決,認為性工作者也有權利受到加拿大《人權憲章》的保護。而現行《刑法》中有關禁止開設妓院,禁止經營賣淫業,禁止在公共場所攬客的條文,不利於性工作者在健康安全的條件下工作,應該予以廢除。此案原告之壹說“感謝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明確了性工作者也應被當作人看待。”
“性工作者也應被當作人看待”,這就是最高法院判決的關鍵之處。仔細想壹下,如果壹個女人或者男人只是因為出賣了自己的性,於是就變得不是人了,就喪失了人應該擁有的所有權利,就不受法律的保護,這確實不合情理。
賣淫是不是合法,賣淫是不是應該合法,這是社會和法律決定的事情。但是賣淫女本身,不能因為從事了非法活動,就喪失了基本的人權。在中國,小姐從事了非法的活動,就從人變成“雞”,可以抓來抓去,可以把現場裸體和半裸體的照片在媒體曝光,可以成串地拉著游街,這難道不是侵犯人權嗎?
掃黃應首先掃除性產業背後的黑手老板,懲罰逼良為娼拖人下水的黑社會,只有這樣,小姐們才可能改邪歸正重新做人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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