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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21 | 来源: 新华网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市情报 | 字体: 小 中 大
成杰(化名)是3月7号刚刚签约的业主,买了1#楼100平米的户型,签约单价6225.67元/㎡,首付25万。成杰说,由于前几天工作忙,贷款都还没有办,没想到突然出了降价消息,按照现在的开发商对外宣传的价格5200元/㎡算,一周内他亏了总价的六分之一。
方士勇(化名)是2013年8月开盘时的第一批业主,买了8#楼143平方的复式房,签约价6050元/㎡,不算利息直接损失14.3万元,是业主中损失较多的。方士勇说他卖了老家的房子才凑齐首付,自己在工厂上班一年工资也就5万多。
周先生是业主维权群的群主,他说自己这几天一直吃不下睡不好,业主们大多是吕墅等周边村镇的居民或外地到常州务工者,十几万对他们来说是很大一笔钱。周先生说,据他所知其它降价的楼盘都采取不同方式对老业主进行补贴,九龙仓却连个说法都不给。“不说补1000元/㎡,七八百至少要有的吧,或者哪怕免两年物业费,但不能什么交代都没有吧。”
开发商:集团没有指示不排除协商可能
就维权事件,记者电话采访了九龙仓常州公司营销总监贾蕙如,她表示还不太了解业主们的诉求。
贾蕙如说,目前为止公司没有任何关于维权事件的执行方案,也谈不上什么协商。但是她也强调,并未完全确定未来是否有协商的可能,不排除公司可能会根据市场的恶化情况做出调整,但是到现在为止集团还没有指示。
记者就此事还采访了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长春。
王长春律师表示,业主和开发商都要遵守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降价补偿问题同样如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补偿条款则按照法律,开发商有权拒绝业主的补偿要求。但是按照法律的显示公平原则,若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一方可向法院请示变更合同。
“在买卖房屋方面,价格下降超过30%通常被认为是重大变化,即业主可向法院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降价1000元显然没有达到30%的要求。”
王长春提醒业主,购房时可与开发商签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规定某个降价范围内对方如何赔偿,该条款一经签订便具备法律效力,业主也就能够得到法律保护。(新华房产调查记者郭明)-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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