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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1 | 來源: 網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廣東另壹知名“紅頂黑老大”龍傑鋒綽號“龍卷風”,在肆會市警察隊伍藏身5年,直至2005年被槍殺,其背後的涉黑組織“龍興社”才浮出水面。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社會和文化學部副主任馬慶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涉黑團伙幕後頭目不是體制內有權力的官員,就是企業大老板,再或者是社會上的暴力勢力頭目。並且有些時候這些勢力會勾結在壹起。
馬慶鈺強調,這類黑社會性質團體利用經濟、權力手段操控體制,是對法律的挑戰、褻瀆和蔑視。除掉黑惡勢力這顆
“毒瘤”,使百姓重新過上安居樂業的日子,不再生活在黑惡組織非法暴力的高壓之下,有了壹份安全感。
覆滅 平均囂張8年後落網
記者統計發現,這36名涉黑頭目從開始糾集組織成員的初期到最終落網,平均囂張了8年。其中,有13人超過了10年,約占到了總數的4成。更有甚者囂張了17年之久才被繩之以法。
安徽涉黑頭目李慶彬自1992年以來,通過“以黑護白”非法控制該鎮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轉讓權等,從中汲取利益,同時還行賄企圖連任鎮長繼續牟利,直至2008年才被鏟除。
馬慶鈺表示,他們之所以能夠橫行多年,是因為這些黑勢力大都有權有財,“強龍與地頭蛇的雙重身份”致使當地百姓對此都敢怒不敢言。他們通過黑色方式斂財,再用錢收買官員縱容犯罪,規模不斷壯大,壹步步形成了較大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隨著多個“黑惡勢力”的覆滅,不少百姓拍手稱快,甚至放炮慶賀,可見政府高壓打掉這些團伙深得民心。
刑責多數判20年左右有期徒刑至死刑
據公開數據統計,有36名頭目以“涉黑”罪名判刑,罪名均含“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此外,記者注意到,這些涉黑頭目均是數罪並罰,有的甚至背負著近10項罪名。
例如江蘇丹陽市的涉黑頭目劉紅夫、“全國鐵路打黑第壹案”的黃飛等均被認定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等9宗罪。
據統計,有17名涉黑頭目數罪並罰被判18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到總數近半。而被判處死刑的有13人,包括河北黑老大王軍偉、“江西涉黑第壹案”主角熊新興等。
守望律師團律師張平向記者解釋,壹般而言,單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限15年。
但由於很多案例中,嫌疑人是數罪並罰,可能還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等罪,因此會加至20年左右的刑罰。
此外,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
特點多數“保護傘”被另案懲處
2012年,最高檢曾透露,將嚴查涉黃涉黑犯罪的“保護傘”案件,打擊壹切為涉黃涉黑案件中提供庇護的瀆職侵權現象。據公開報道統計,隨著36名黑老大落網,有19個頭目背後的保護傘也隨之浮出水面。
如臭名昭著的劉湧背後也有強大的“親友團”。原沈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湧的“幹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他的“幹媽”。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保護傘”往往是政府機關人員,他們利用職務之便為涉黑犯罪提供“通行證”,而涉黑組織則用非法所得進行“回饋”。廣東涉黑頭目李振剛就曾囂張地表示,“左手公安右手法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涉黑頭目背後的保護傘不止壹個。例如領導144人巨大涉黑團伙的聶磊落馬後,被曝出30名“保護傘”,其中有10多名警界人員。
馬慶鈺表示,涉黑組織與當地權力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官、黑相互勾結,各自出力、各取所需互惠互利。這種關系網穩定並交錯復雜,牽壹發而動全身。
隨著各地涉黑頭目被繩之以法,背後“保護傘”也都被另案懲處,重刑之下可以有效遏制黑惡勢力的苗頭。
專家觀點需以法律手段“以毒攻毒”
馬慶鈺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涉黑團伙的勾當本質上都是對權力、經濟、社會資源的壟斷。
原本正常的資源配置要通過公權力、社會分配以及市場的良性調節。但是為了搶奪資源,便出現了壹些組織性組織,管理不規范,甚至用非法制的方式進行壟斷。“如果不能順利壟斷牟利,就想要壹手遮天,就會使用灰色甚至黑色地下的方式,這與政府的市場、法制都是對立的。”馬慶鈺稱。
此外,馬慶鈺表示,很多時候黑腐相連,國家現在的反腐力度空前,這對打黑也無疑是好事,已經不只是抓“小蒼蠅”的小打小鬧了,手伸向了更高級別的黑腐勢力。馬慶鈺稱,要徹底端掉黑社團有兩種途徑,首先是要使用特殊的、強有力的方式進行整頓。
同時,如果地方官員選舉方式能夠完善,也可以讓“保護傘們無法扎穩根基”。
打破這種局面並不是短期內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常態化以後,更需要在法律下的強勢手段“以毒攻毒”。
打黑應從“保護傘”反腐入手
著名刑辯律師、中華律師協會委員莫少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很多情況下並不是司法程序上無法定罪,讓涉黑勢力壹次次逃脫,而是地方保護傘太過強大,“有時位居高位的官員發話,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如果能夠從“保護傘”反腐入手,將會端掉更多的涉黑團伙。“這就是所謂的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
此外,莫少平稱,除了對保護傘打擊力度還不夠大,我國目前法律上對“涉黑”的劃定還存在瑕疵,這也使得打黑困難重重。“倘不能挖出背後的保護傘,就不能徹底鏟除黑惡滋長的社會土壤,黑惡勢力就會如野草,春風吹又生”。
莫少平表示,作為壹級組織壹級政權,對黑惡組織不應漠然置之,以至於眼看著其日益坐大。應對其“從小抓起”,斬毒根於萌發之時。不能放任黑惡組織肆意挑戰社會公正,挑釁政府權威。近年來打黑反腐力度也在加強。但同時也要避免運動式反腐、選擇性打黑,應當在健全的法律規定下有序進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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