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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1 | 来源: 星星生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买车租车 | 字体: 小 中 大
(1)由汽车保险公司发给代理商的营业许可证号码;
(2)签定合同的地点及日期;
(3)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
(4)价格;
(5)质量保证;
另外,上面所说的全部汽车资料也应写入合同中。价格和质量保证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所以这些项目的变化范围就比较大。但是,无论如何质量保证条件不能低于法律的规定。
3、保质期
旧车可以按其质量、出厂年份、行驶里程等分为A、B、C、D四类。各类旧车的保质期各不相同。卖车时车主所承诺的条件不能低于法定的保质期。下表列出的是各类旧车法定的最低保质期:
(1)种类A:出厂两年或两年以下,行驶里数不超过四万公里,最低保质期为六个月或一万公里。
(2)种类B:出厂三年或三年以下,行驶里数不超过六万公里,最低保质期为三个月或五千公里。
(3)种类C:出厂五年或五年以下,行驶里数不超过八万公里,最低保质期为一个月或一千七百公里。
(4)种类D:所有其它的旧车,无法定的最低保质期。
上述的保质期包括修理过的零件及修理质量。自购车者购车之日算起。
4、保质范围
在有些情况下,卖车者可以声明对某些损坏了的零件不提供保质期,这时应在合同上写明所损坏的部件及估计的修理费用。下列的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的范围:
(1)正常的维修护理;
(2)不属于保证汽车运行的必要辅助设施,例如:收音机、 放音机及其它装饰件等等;
(3)由于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坏。
如果你的旧车出现质量问题而需要打官司的话,必须在汽车出事故之后的三月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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