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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3 | 來源: 加拿大中文電台 | 有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梁芷華殺嬰案 | 字體: 小 中 大
華裔女子梁子華涉嫌殺嬰案,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指,根據多名證人證供,被告多次表示因為經濟問題,自己無能力照顧嬰兒,又相信無嬰兒她的生活會比較理想,顯示被告是衡量過利弊之後做決定,而每次被告最後都是選擇自己而放棄她的親生兒子。
控方又指,有理由相信第壹名男嬰被膠袋包裹之前仍然有生命,當時男嬰有呼吸有哭,所以被膠袋掩蓋導致窒息是男嬰唯壹的死因,而被告選擇這樣做目的是隱瞞產子的事。
審訊下午繼續。
案情指,現年28歲被告梁子華,犯案時只有23歲,涉嫌在2009年及2010年,先後在溫哥華住所誕下兩名男嬰後將他們殺害,然後將屍體放入膠袋掉棄。
其中壹具嬰屍被被告的父親發現,而另外壹具則被垃圾車運走。警方壹度在堆田區尋找嬰屍但無結果。
警方經調查後,控告梁子華兩項贰級謀殺,而嬰兒的父親則無被起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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