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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世界日報 | 有1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聯邦移民部不久前提出C-24公民法改革桉,緊縮多項入籍申請條件,並要求申請人聲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願。有律師認為,要求"歸化"(naturalized)的公民住在境內,而本地出生者卻無此限制,抵觸憲法(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人民的自由遷徙權利。
移民部今年2月向國會遞交C-24公民法革案,對移民申請入籍的規定作出重大改變,包括送件前6年在境內須實際住滿4年、聲明入籍後有住在加拿大的意願、至少4年每年住滿183天、須在加拿大申報個人所得稅、年齡介於14到64歲的申請人須附官方語言證明,及取消移民前居住時間折抵的優惠等。
盡管本次的公民法改革有其正面意義,但律師柯韓(David Cohen)認為,法桉部分內容恐違憲,例如要求“歸化”的公民住在境內,但本地出生的公民卻無此限制,等於是將公民分為兩類,這對加拿大而言絕非好事,而且此舉明顯牴觸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
此外,本次修法取消移民前在加拿大居住時間折抵入籍居住時間的優惠,對壹些從臨時勞工或國際學生身分轉為移民的入籍申請人不利。
柯韓表示,這些人士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已對加國社會與經濟做出貢獻,他們納稅、融入社區,與加拿大關系密切,但現在他們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卻無法折抵,對那些已取得移民身分,等候入籍的臨時勞工與國際學生相當不公平。
他認為,上述兩項是草案中需要修正的部分。至少新法不要溯及既往,應將那些已送件申請移民或取得移民身分者,排除在新法適用范圍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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