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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10 | 来源: 法制晚报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崔先生说,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合并后的“大派出所”分工很细致,不像以前的派出所,除了大案交给刑警,其他的事民警都要处理。“大派出所”分成好几个部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都分开处理,出警的是巡警,只负责出警了解情况,不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置。
“改成‘大派出所’了,但民警人数没增加,各部门办公还分散了,不方便。”崔先生说。
出租车司机陈师傅则表示,“大派出所”建立后,他最怕的就是乘客说去某某派出所,因为过去的很多派出所都不存在了,很容易白跑路。
“有一次,一个乘客上车说去北林路派出所,结果开到了,北林路派出所没有了,一通打听才知道合并成丰产路派出所了。”他说。
民警亲历
除了交巡警 其他部门都成“机关”
李警官拿他所在的派出所举例,他说,派出所以前是基层单位,因为随时有可能接到报警,值班人员一刻都不敢离开;2010年合并成“大派出所”以后,出警的任务交给交巡警大队处理,有报警他们去,其他民警回家、去干别的都可以。
如果群众的报警案件需要其他大队受理,交巡警再去联系各大队,随后将报案人带到各大队。
“改了之后,真正在一线的就是交巡警大队,其他的部门都成了‘机关’。可是交巡警大队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没有处置权,这样的话,就耽误了报警人的时间。”
当时进行改革的初衷是把交警、巡特警、刑警、治安警四警合一、一警多能。但李警官说,一警多能的想法不切合实际,各大队分散办公,警力不集中,而且处理的事件多元化,不可能做到一警多能。
“以前一个街道可能就有一个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现在可能好几个街道一个所,出警时间肯定没有以前快。在农村的派出所更是这样,以前一个乡一个所,现在两三个乡一个所,距离肯定是远了很多。”
李警官称,而且合并派出所还带来经费紧张的问题。各个所合并成大所,人员和场地集中,现有场地变得紧张,只能被迫搬家,由于经费紧张,一些大队只好租借其他单位的场地办公。
案件审理
面对诸个所 检察院遭遇对接难
警务机制改革后,原属于公安分局的职责和权力被“大派出所”取代。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派出所”的称谓导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接工作时,关系产生了微妙变化。
李警官介绍,“大派出所”顶着派出所的牌子和区检察院对接,总觉得比对方低一个级别。
李警官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后,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各区县选一个派出所作为本辖区的“中心派出所”,负责协调其他派出所的工作。但在级别上,中心派出所和其他派出所是平级关系。
他告诉记者,正因为无隶属关系,中心派出所的协调工作无法实现,最终,中心派出所形同虚设。
在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工作的王姓检察官也表示,以前各区县检察院对嫌疑人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是直接与各区县公安分局对接,警务机制改革后,一个区县的检察院要与好几个“大派出所”对接,让检察官们很难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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