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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1-06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吳淑珍被起訴 | 字體: 小 中 大
因“國務機要費案”被台灣檢方認定涉嫌貪污的陳水扁總統昨晚舉行記者會,否認貪污,強調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不重要,他相信歷史會給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只要被起訴的總統夫人吳淑珍被法院壹審判貪污罪成立,他絕對立即下台,不必等到司法叁審定讞。不過,“百萬人民反貪腐”行動總部認為陳水扁所言都是謊話,陳水扁不需要等到壹審判決有罪才下台,現在應該立即下台。
陳水扁昨晚面帶微笑出現在記者會現場,從8時02分到9時02分完全壹個人獨撐大局,其間沒有中斷,也沒有看壹眼任何資料。記者會壹開始,陳水扁先對於國務機要費偵辦的過程和起訴的結果,其間帶給台灣形象受損,及社會動蕩和紛擾,並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向全民和民進黨員、長期支持者致上歉意,接他也對檢察官陳瑞仁獨立偵查的認真敬業態度表達感謝和敬意,但強調,部分偵查內容有可議之處,也讓人無法接受,但仍是中華民國民主史上的驕傲。
指案件是民國民主史上驕傲
對於陳瑞仁指控第壹家庭涉嫌貪污,陳水扁指出,對壹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他反問說“阿扁有可能這樣歪哥(閩南方言,指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他人財物)嗎?”陳水扁表示,他不可能用5年的時間,到處來收集發票,甚至連台幣129元的發票都不放過,5年貪台幣1480萬,平均壹年不到台幣300萬元,如果真要用這樣的方法來“歪哥”,他相信自己也無法面對司法。
願放棄刑事豁免特權
陳水扁引用憲法52條和大法官388號解釋,強調總統除患內亂外患罪,否則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權。他表示,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之初,甚至在幾年前到花蓮作證時,很多法界前輩勸阻他不要隨便放棄刑事豁免特權,但他心胸坦蕩,所以在檢方面前表達願意放棄這樣的特權。
陳水扁說,當他看到結案報告指他5年來貪污國務機要費1480萬元,心裡拾分遺憾。長達1個小時的記者會,陳水扁花了大部分的時間說明自己是不會貪污,接又對國務機要費進行解說,強調國務機要費本來就很復雜,審計部說是業務費,主計部說是特別費,有些需要發票報銷,有些只要領據就可以領用,他2000年上任後發現,機密費用永遠超過非機密費用,且到了2002年審計部又要求壹定要有發票才能報銷,讓他不得不想辦法去收集發票,如果這樣程序是有瑕疵,為何審計部5年來不指證,倘若因此就說他“歪哥”,他實在覺得很不公平。
“總統沒交際費 任何人都不如”
陳水扁說,翻開總統府的預算書,副總統有特支費,可是卻找不到總統的特支費,行政院的預算書裡,行政院長、部長都有特支費,甚至市長、縣長、鄉鎮長都有特支費,就連壹般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都有交際費,他沒有特支費、沒有交際費,做壹個總統比任何人都不如。
被媒體問到所謂“若司法審判壹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的說法,是否包含吳淑珍壹審被判決有罪的情在內?陳水扁回覆,“如果我太太被壹審判決貪污有罪,當然按照檢察官的說法,因為阿扁跟太太壹樣,我也逃避不了”。他表示,只要壹審判決有罪,“我願意提前下台”,他認為不必等到蘇貞昌在立法院所稱,必須要等到叁審定讞。
陳水扁發言全文刊明報新聞網:
www.mpinews.com/htm/INews/20061105/ca72313c.htm-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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