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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13 | 來源: 加西網 | 有1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華為 | 字體: 小 中 大

新聞配圖來源:http://www.housebeautiful.com/
文/蘇嫻雅
兒子即將結婚,或女兒打算秋天辦婚宴,許多有錢父母會為新人准備房子。如果你正好是那個有錢父母,要送就早點送,不要等結婚時,才將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以避免日後萬壹孩子的婚姻有問題,平白損失半間房子。
卑詩省在2012年3月18日,正式實施新修正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根據新的法律,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財產,離婚時壹人壹半。如果結婚前就買,只有“增值”的部分夫妻平分。同居兩年以上,也比照辦理,可以平分增值的部分。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為兒子買了壹間70萬的獨立屋,在兒子結婚前送給他。兒子結婚後伍年離婚,房子漲到100萬元,那麼,離婚的妻子有權利分配到30萬的壹半,就是15萬。若是在結婚後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那麼,離婚媳婦就可以取得100萬的壹半,也就是拿走50萬。
所以,就算要當新婚賀禮,最好還是婚前就送,以避免不必要的財務糾紛。有些父母棋高壹著,在送房子的同時,還在Land Title上面,設定壹個 Lien,也就是優先權利,房子賣掉時,除了還銀行貸款外,還要償還父母壹定比例的金額,離婚媳婦或女婿能分配到的金額,就更少了。
“我們防小人,不防君子。如果兒女的婚姻好好走下去,我們也未必會主張自己Lien的權利,萬壹他們婚姻出狀況,起碼可以保住房子。既然房子是我們給的,當然不希望隨隨便便被拿走,若是小倆口自己買的,他們要怎麼分,我們就管不著了 。”壹個剛把壹間獨立屋過戶給兒子的爸爸說。
新的家庭法也保障了“同居”者的權利,同居人只要能證明兩人之間類似夫妻關系,就可以分配財產。光是住壹起屋子裡不算,還要有人證、物證,證明兩人的互動與關系,就像夫妻壹樣。
婚姻是感性的,分配財產卻是絕對理性。在做下感性決定之前,最好先有理性的規劃,既可以免除日後的不愉快,還可以保住自己的資產。-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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