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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16 |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中國地產 | 字體: 小 中 大
監管部門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已經完成了外圍的清掃,即將進入給予關鍵壹擊的時候。
5月14日,21世紀經濟報道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獨家獲悉,日前監管層正在就銀行間的非標准化債權(非標)業務重點關注,而接下來其或將對非標類業務采取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
在前述對非標業務的關注中,監管層或將要求銀行在相關業務操作中需遵循真實性原則,反映交易本質;與此同時,對表內外的非標根據其“實際風險承擔”抵扣、計提相應的資本金和撥備。
該政策導向或將成為去年8號文(《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今年11號文(《關於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投資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延續。
這也意味著,銀行主導的非標活動的將受到進壹步限制。據《債券》雜志文章援引市場機構的預計,去年底非標資產總規模或在10萬億左右。
由於銀行非標融資主要輸血對象是包括房地產業在內的限制類行業,其監管升級或將進壹步拉升房企融資成本和難度,這對於處於風聲鶴唳中的房地產行業來說,會不會是壹次致命打擊。
國際評級機構惠譽企業評級董事王穎就認為,中國房地產行業在金融機構非標業務整體收緊的狀態下,影響最大的將是中小型房企,而這也是近期房地產風險事件暴露的重災區。
另壹方面,近期信托公司、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在非標業務中扮演“過橋”角色的通道類機構,也頻繁受到來自監管層的發文約束。
圍繞著非標業務的相關風險,壹條涉及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保險公司的跨業監管鏈正在浮出水面。
非標或“回表”
與此前針對銀行理財業務的8號文及傳聞針對同業業務的“9號文(《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不同,前述監管導向或將直指非標業務本身。
“目前監管層對非標資產的潛在風險拾分重視。”前述接近監管層人士坦言,“之前已經對農字頭的銀行發了文(11號文),近期很可能會針對這塊再出新政策。”
據該人士介紹,監管層接下來或將對銀行非標業務相關要求之壹,即是要求銀行遵循真實性原則,反映交易本質,並在會計核算中加強規范化操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反映交易本質、規范會計核算將對此前同業買入返售及後來的“委托定向投資”等非標業務構成直接影響。而在該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上,現有模式通常存在壹定“瑕疵”。
例如在同業買入返售業務中,非標持有行可通過賣出回購等方式將資產騰挪至表外,而此前網傳版本的9號文亦規定,“正回購方不得將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但後來預期中的“9號文”卻始終難產,該預期亦未能落地。
而在去年第肆季度興起的“委托定向投資(委托方A銀行將資金存放於受托方B銀行,同時B銀行按A銀行的指令,定向投資於A指定的信托受益權等非標資產)”模式下,該筆委托投資本應反映在A銀行的表內的投資項下。
但實際情況往往是,A銀行的該筆委托投資並未體現在該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進而規避了A銀行在該筆投資中的風險資產占用和撥備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若針對前述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做明晰化規范要求,其監管套利的空間也將隨之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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