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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16 | 来源: 温哥华找房网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业主是不可禁止租客的朋友进入其居所,但租客必须负责其探访者所造成的噪音、破坏及其他问题。
分租
住客必须先获得业主同意,才可将其楼宇分租。但在一般情况下,业主是有权及合法地拒绝住客将其物业分租。
维修
业主与住客双方都有责任保养及维修出租的居所。在一般情况下,住客与业主的责任包括 :
* 住客的责任
* 维修其本人及访客所造成的所有破坏
* 保持出租居所符合卫生及清洁的标准
* 如遇到任何严重的问题,应尽快通知业主
业主的责任
* 保持出租物业卫生、安全及符合居住的标准
* 确保出租物业能提供舒适的居所
* 监察重大维修工程
* 张贴紧急联络通讯于出租楼宇的当眼处加租
卑诗省的租务法例规定业主每年只可加租一次,而且必须在实行加租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租客。业主必须采用法例所指定的加租通知书,你可到居住附近的住 宅租务审裁处索取表格。填妥后亲自或以挂号信邮寄给租客。若果租客收到通知书后觉得加租的幅度不合理的话,可于30天内向租务审裁处申请仲裁。
租务法例并没有指引说明业主可加租的幅度,只要租客同意便可,但若租客认为加租幅度不合理而申请仲裁的话,住宅租务审裁处便会根据保障租金制指引 (A Guide to the Rent Protection System )来计算加租幅度是否合理。而计算方法是基于三方面:
(1) 出租楼宇经营费用的增加,如地税、保险、一般的维修、什费及管理费等
(2) 主要资本支出的增加,如主要的维修或改良,以保持楼宇结构的稳固性
(3) 计算内容也包括业主从出租物业的投资上可获得一个合理的回报率,而这回报率定期修改,以配合市场情况。
如欲索取这保障租金制指引,可向你居住附近的租务审裁处索取。仲裁员会根据计算的结果来决定业主是否可以加租及加租的幅度。
终止租赁
任何时间,业主与租客可在双方同意下,达成协议于何时终止租约,但必须要书面写明终止租赁的日期。
当租客想搬出时,必须要给予业主至少足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在通知书上,必须要清楚列明租赁房屋的地址及搬迁的日期。足一个月的计算方法是例如你将会 于十月三十一日搬出,而你交租的日期是每个月的一号,你必须于最迟九月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业主。如你发出的通知不足一个月的话,你有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业主有可能会扣除你部份或全部按金。
假若业主想要求租客搬出的话,必须向租客发出终止住宅租赁通知书 (Notice to End a ResidentialTenancy ),这通知书的表格可向你居住附近的住宅租务审裁处索取。业主必须将这通知书张贴在租客的大门或亲自或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租客。通知书上要清楚列明租赁的地址,搬出的日期及终止租赁的原因,业主必须在这通知书上签名才有效用。
一般情况下,业主必须给予租客一至两个月的通知,才可终止租赁。例如住客或其访客不合理地影响他人的宁静生活或损坏出租居所而不负责维修的话,业主 可给予租客一个月的通知期,要求他搬出。又例如业主想出售房屋,重建或取回自住的话,就要给予两个月的通知。如欲更详细知道在甚么情况下给予一个月或两个月的通知期,可向住宅租务审裁处查询,或致电(604)660-1020(低陆平原)及1-800-661-4886(卑诗省其他地方),你也可参阅其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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