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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16 | 来源: 温哥华找房网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在某些情况下,业主是不须要给予租客一至两个月的通知,也可要求他搬出。例如租客严重破坏楼宇主要的结构,危害其他住客或业主的安全等,业主可立即 向租务审裁处申请仲裁,要求租客搬走。另外,如租客欠租,业主可于到期交租日之后向租客发出终止租赁通知书,要求他十日内搬出。假如住客收到通知书五日内付清租金,则此通知书便作无效。 如租客于到期日还不搬出,业主可向住宅租务审裁处申请收楼令(Order ofPossession)。但执行收楼令是属于卑诗省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B.C.)。
假若租客已搬出,但仍然留下其财物而不知所纵,业主应将其财物储存在一个安全地方至少三个月,假若租客在这段期间并未取回物品,而又拖欠业主金钱的 话,业主可将这些物品变卖,扣起拖欠款项及储物费用,余下交给卑诗省公众监管及信托(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of British Columbia)保管。
纠纷
在卑诗省,任何住宅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都应向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要求协助及调解,审裁处有咨询职员首先向你解释有关的租务法例,住客与业主的权利与责任,如有需要时为你联络对方,解释法例,以协助你排解纠纷。但如果问题还未能解决的话,业主或租客可申请仲裁(arbitration),申请人必须要填写申请仲裁的表格及缴费$50,如你胜诉的话,费用可 向对方讨回。你应将这申请仲裁表格及聆讯通知书的副本于三天内交给对方,如这仲裁与金钱有关,这些文件必须直接或以挂号信邮寄给对方,如仲裁不牵涉金钱的话,而对方又失去联络,这些文件可张贴在其居所的当眼处,如正门等。
于仲裁期间,仲裁员将会审核整件事情的经过,聆听双方的证供,然后作出裁判。
以下为BC省政府提供的标准出租合同
出租合同
出租合同中文翻译(注:中文翻译版仅供填表时参考不具备法律效益)
标准出租房屋状况检查报告
租客保护自己的5个注意点
房东保护自己的5个注意点
住宅租务法及条例简介
无论如何,当你遇到租务的问题时,你可到居住附近的住宅租务审裁处寻求帮助。现时,卑诗省一共有六间租务审裁办事处,你可亲自或致电或以电子邮件方 式向这些办事处咨询职员(Information Officers)查询有关租务法例及要求协助,解决你与住客或业主之间的纠纷。
各办事处联络资料如下:
本拿比办事处
400-5021 Kingsway Avenue
Burnaby, B.C. V5H 4A5
电话 : (604)660-3456
传真 : (604)660-2363
电子邮件 : rto.burnaby@ag.gov.bc.ca
温哥华办事处
310-1190 Melville Street
Vancouver, B.C. V6E 3W1
电话 : (604)660-3456
传真 : (604)775-2842
电子邮件 : rto.vancouver@ag.gov.bc.ca-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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