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05-18 | 來源: 娛樂頻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黃海波嫖娼 | 字體: 小 中 大
隨著16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通報演員黃某波因嫖娼被拘留的相關消息,“熒屏好丈夫”黃某波成為網友們吐槽、調侃的焦點。就在網友熱議辦案經過、幕後緣由時,有網民發帖對案情進行大起底,黃某波及涉案女子照片以及案件詳情被公之於眾。“案情詳情”是真是假?到底從何處泄露到網上?又會帶來哪些影響?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展開了調查。
辦案詳情滿天飛
記者在天涯論壇上看到,壹篇題為《我是抓黃某波的警察》的帖文中,有網友將黃某波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來,同時還公布了壹張公安內網辦案詳情的翻拍圖片。
如此具體的辦案信息被公布出來,引發了網民熱議。壹些網民在感慨“滿足好奇欲”的同時,也對所謂的“警察”公布出的“案情”提出質疑。網民“熱情的姚美麗”說,憑什麼公布黃某波嫖娼的信息,法律規定嫖娼可以被拘留罰款甚至通知家屬,但沒有規定警方有權將個人隱私向社會公布。
網民“春雪”說:“黃某人是公眾人物被曝光也就罷了,這個女生照片為什麼要爆出來?”
案情照片何處來
“案件詳情”是否屬實?自稱“警察”是否真是警察?這壹辦案詳情又是如何“流”出來的呢?多位基層公安民警向“中國網事”記者坦言,不排除照片就是公安內部人員泄露的。
據介紹,各地公安機關內部都會搭建區域化的信息平台,以實現內部辦案信息的有效溝通,但考慮到各地信息化程度不同,有的信息平台覆蓋全省(區、直轄市),有的僅覆蓋到地級市。壹般而言,基層公安部門在偵辦案件時,都會及時將電子卷宗上傳到這壹信息平台,於是,只要是信息平台覆蓋范圍之內公安機關都能夠調閱這些電子卷宗。
“好比說,某地的公安信息化平台覆蓋全市,那麼壹個區下面某個派出所上傳的電子卷宗,另壹個區的基層派出所也能查詢到。”壹位基層民警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內網的信息壹般不對外公開,查詢時也要使用專門的電腦、獲得授權,所以外人幾乎不可能查閱相關信息。如果電子卷宗信息泄露出去,那麼極有可能是公安內部人員所為。
截至記者發稿,北京警方尚未對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法律人士:公民隱私應充分尊重
多位法律人士認為,對實施賣淫嫖娼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道德上的譴責和法律上的處理非常必要,但處理時應該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公開行政處罰的有關文件,即使回應公眾關切,從保護公民隱私角度講,也應隱去真實姓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說,盡管黃某波是公眾人物,在警方公開案情和媒體報道中也應該注意保護他的隱私權。
實際上,公安部發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叁拾壹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違反了哪壹條法律規定,就按照哪壹條處罰,沒有必要廣而告之。”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張孝明律師說,如此披露詳細案情,只會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
劉曉原、張孝明等人認為,當前尚未查明“案件詳情”是否屬實,建議警方應盡快查處公布“詳細案情”的幕後黑手,莫讓公民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