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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20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1992年,王旭光到中國人民大學參加全國法院系統組織的在職研究生班,成為著名民法學家王利明的弟子。在工作了幾年之後,王旭光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接著又在2005年回到中國人民大學讀在職博士。此時再次拜在王利明門下的王旭光,已是濟南中院的副院長。因為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儲備與豐富的實踐經驗,王旭光被稱為“集知識型與實踐型為壹體的高級法官”。
王旭光的博士畢業論文在答辯中被5位導師打出優秀的成績,後來,這篇論文擴展後還以《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條的理論與實務》為題,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此外,他還分別出版過司法著作,並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與這些學術成果相伴隨的,還有榮譽:2005年,王旭光獲得首屆山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2012年2月,王旭光獲得濟南市第壹屆“泉城拾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除了在學術上的成就,王旭光在法庭之外的工作也與學術緊密相關。在濟南中院常務副院長等官方職務以外,王旭光還擔任山東省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並兼任肆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在母校山東大學,他是民法學、物權法、債權法等方向的碩士生導師。
正因如此,王旭光被人們冠以“學術型法官”的稱號。
人文情懷
即便在學術上成果頗豐,也有著多年的審判經驗,但在王旭光看來,要回答“如何做壹個好法官”這樣的問題,也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帶著學術氣的王旭光,在談到這壹問題時,也有著壹種學術式的答案。清末嚴復先生曾經為翻譯界制定了壹個所謂的最高標准,即“信、達、雅”。王旭光借用了這壹標准,來概括自己對“如何做壹個好法官”的見解。
2014年4月16日,王旭光在《法制日報》上發表了《感悟法官職業的“信達雅”》壹文。將他對法官職業的思考展現了出來:信法治、信職業、信國家、信自己,達事實、達法律、達地氣、達各方,程序之雅、中立之雅、平和之雅、良心之雅。用如此文藝的方式概括出自己見解的王旭光,在法庭工作之外自然也不會是壹個刻板的人。
3月1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前沿”論壇上,王旭光以“如何當好壹名法官”為題做了壹場講座,談了自己的工作與生活。在王旭光看來,作為壹個司法者,壹個判斷者,首先要懂愛,要基於壹種人文的情懷來理解自己的職業特點,來運用手中的公器,這壹點很重要。
“實際上,通過這麼多年的實踐,我認為:第壹,法本身就是充滿了情,充滿了人文關懷。立法者已經把自己的人文關懷融合到法中。從司法的角度來講,我們要把這些充滿人文關懷的法條,通過妥當的解釋,運用到個案當中,這本身就是壹種展示法的人文情懷的壹種方法,更重要的是,也展示了司法人文情懷的壹面。即使是刑事被告人,他的人格尊嚴、訴訟權利等也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有著這樣信仰的王旭光,在薄熙來案件審判中的表現,也讓薄熙來信服。
2013年8月26日15時33分,濟南中院官方認證微博,發出了薄熙來案的最後壹條庭審現場實錄。被告人薄熙來在最後陳述中說:這次審判歷時5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還有微博傳送了信息,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
掛職擔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的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曾經這樣評價他心目中理想的法官:“理想情況下,最高法院的法官應該是法學家、哲學家和道德模范的統壹。法官是社會良心,他的每壹次宣判,都是壹種道德宣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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