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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29 | 來源: 加拿大都市網綜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了解,電力項目核准包括電網規劃、輸電工程、變電站建設、自備電廠建設、“上大壓小”工程以及小火電機組關停等。電廠項目從籌劃到建設獲批,壹整套手續至少需要耗時兩年,中間各環節繁多,有巨大的尋租空間。
能源審批尋租
除了國家能源局,擁有能源管理職能的部委還有國土資源部、國資委、安監總局、電監會、水利部等;國家電網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央企業也肩負著某些行業管理的任務。
以前項目審批經常需要“跑部前進”,“拿什麼跑?”上述接近能源局的有關人士稱,“跑部”絕對不僅僅是拿著材料,更多的是拿著錢,不少拿的還是各地政府專門撥付的專款。
這在業內壹些專家看來,其實這些都是常態。但他們認為,之所以2014年能源系統會頻發腐敗案,是由2013年的中石油腐敗案件引發的“蝴蝶效應”,“中石油的案件涉及面太多,牽扯面太廣。”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能源行業之前壟斷度太高,尤其是電力、石油、煤炭這幾大行業,確實有很大的尋租空間。
國家能源局的官方網站上,煤炭司的具體職責為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這就是說,煤炭司對於想要開礦的企業和煤老板來說,掌握著絕對的“生殺大權”。“各個權力部門但凡涉及到經濟的,都必須通過發改委(煤炭司),所以各個企業只要把煤炭司給‘攻克’了,其他部門的路條基本就沒什麼問題了。” 任浩寧直言。
在這壹點上,山西的煤老板們深有感觸。過去的國有企業都有探礦權,其實就是看下地下有沒有煤,儲量有多少。然後根據探礦的結果確定要不要開礦,如果這個地下的煤炭儲量開礦可能會賺錢,那麼就需要提出申請,“向發改委提出立項申請。”壹名要求匿名的山西煤老板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發改委批復同意後,由政府立項,“這時候才牽扯到是否同意給申請企業資源,然後才能再去跑各種的手續。”
雖然前期的工作基本都在發改委和能源局完成,但是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各級部門辦手續時,亦需“走動”,基本是經省裡有關部門的引薦或者自己找關系。
“如果不懂這個,路就會越走越窄。”上述煤老板說。
能源局的未來
幾乎可以肯定,能源局將會面臨壹輪新的調整。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國務院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國家能源部成立後,煤炭工業部被正部級的中國統配煤炭總公司取代。
5年後的1993年,因在級別上與幾大國有能源企業平級,而能源項目的審批權又在國家計委,國家能源部被撤銷,煤炭部恢復。
2008年,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叁定”方案,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能源局掛牌兩年後的2010年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通知》,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除了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李克強分任正副主任外,21名委員由財政部、發改委、外交部等多部委的壹把手構成。自此,中國能源管理大致形成了國家能源委員會、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叁駕馬車”的格局。-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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