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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1-07 | 來源: 亞洲周刊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可能臨時轉飛深穗
有關人士表示,相關的時間安排極可能會是在深夜到達的航班,「因為這個時候夜深人靜,沒有什麼幹擾」。而且,還有可能將運有賴昌星的航機,以「氣候的原因」或其他理由臨時降落廣州或深圳,直接在飛機上由香港警方與中國大陸警方辦好移交手續。
賴昌星是在今年八月拾叁日晚九時在溫哥華西區壹家酒家,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違反宵禁令」為由當場拘捕。根據加拿大移民部之前讓賴保釋的有關規定,他必須在每天晚上六點之前回家。因此八月贰拾六日,加拿大難民法庭在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後宣布,由於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決定繼續拘留賴昌星,並將再檢討是否須繼續拘押。
加拿大有關警方的這壹舉動,其實並不單純,首先是在時間上,是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九月初訪問加拿大之前進行的。作為壹種政治姿態,它等於告訴中方,你們要的那個人,壹切都在掌控之中,隨時可以送走。其次,它告訴中方,加拿大作為法治國家,其實是「粗中有細」,即使對賴昌星這樣的人,也可以做到「收放自如」。
香港法治對賴有保障
實際上,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最大的「幹擾」是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它不允許香港警方和入境處可以無法無天、恣意妄為,而根據中國內地官方的要求,隨手把賴交給內地警方。據稱,賴昌星壹方的律師已經向香港有關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預防屆時可能出現的這種狀況。但賴在香港的代理律師彭思帝理律師行(Barns & Daly)拒絕對此予以證實。
加拿大移民部壹位官員不久前表示,加拿大高法的裁決意味著已為遣返賴昌星作好了准備。而實際上,賴昌星壹方也早就做好了被遣返的心理准備和適當安排,比如賴妻曾明娜早在去年伍月,即向加拿大法院申請與賴離婚,並要求取得叁名子女的撫養費及分家產等。該項申請已在今年六月贰拾壹日獲得批准,法官並判曾明娜獲得有關物業。有關做法被認為是賴將被遣返的信號,是在賴被遣返之後,為其家人繼續以人道理由留在加拿大而預先作出的安排。-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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